【中國青年報】背景音樂收費將使文藝生態改觀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4日 09:15)
中國青年報消息:本月9日起,凡在公共場合、以營利為目的公開播放的背景音樂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實施全面收費。根據國際保護知識産權的“伯爾尼公約”規定,在營業場所使用音樂,都應該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收費將從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北京開始。本次收費範圍首先圈定在賓館、飯店、咖啡廳、酒吧、商場、超市等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場所。民航、鐵路、公交等運輸行業,廣播電臺、電視臺等都在收費範圍內。據悉,在不久的將來,從網上給自己的手機下載鈴聲也要付費了。
雖然本次制定的收費標準據稱較國際上低得多,但是日積月累還是頗為可觀。所收費用,80%歸詞曲作家所有,而20%則用為該協會日常開支。
看到這則消息,我的第一感覺是:音樂終於沒有免費的午餐了,音樂人(特別是詞曲作者)終於可以告別窮酸潦倒的日子,揚眉吐氣一回了!第二個想法是:由此生發開去,一切文化藝術作品著作權的有效保護,無疑是“藝術的春天”真正到來的必要前提。
前一陣,頗感於國內音樂、相聲、小品等大眾藝術的沉寂與萎靡,不是空洞洞,就是軟綿綿,既沒有對底層生活的絲毫關注,也沒有對人類情感的真正挖掘,甚至連痛切的憐憫和同情都沒有,更不用説對人類自身處境的大悲憫大關懷大徹悟。當時就想寫一篇《藝術死了》,卻一直沮喪著沒有寫。如今卻可以看到復活的跡象———因為,雖然還沒有看到一件鮮活的作品從死寂中升起,但我相信,權利的覺醒和實現是最能把死氣沉沉的人和社會激活的。擁有權利的人們才會擁有獨立性和創造性。
只有有了足夠的著作權保護,藝術的多樣才會被激活起來。從所謂“收費打(排行)榜”現象到電臺、電視臺反過來向原創者交錢;從只有在電臺、電視臺播出才能實現局部藝術價值和藝術聲譽(這種情況下要忍受各種各樣的審查、店大欺客的霸道,以及直接把關者的剋扣盤剝抑優推劣等),到藝術可以直接通過歌廳舞廳商場超市民航公交賓館酒店等多渠道多形式更廣泛地“深入群眾”,並在更大程度上實現自己的價值。毫無疑問,這樣的變化是翻天覆地的。它不僅僅是幾個銅板的版稅問題,而且將直接導致整個文化藝術生態的改觀!
在這方面,不管是呼籲藝術要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也好,還是呼籲“重視”藝術創作,多出作品,多出精品也好,千千萬萬次聲嘶力竭地吶喊,都遠不如一次小小的、切實的權益保護!不論多麼動人的口號,都不如一點點實實在在的制度建設。在這點上,我們不僅僅是要為了加入世貿組織後與國際接軌,更重要的是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應該有這樣的基本認識。
因此,我們應該關注的就不僅僅是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我們同樣要關注其他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比如大量報刊、網站轉載的著作權問題等等。一個制度出臺並不容易,把這個制度全面實施貫徹下去就更不容易。報刊、網站轉載文學作品的著作權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就是一個明證。 (童大煥)
責編:水晶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