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有關部門將對舉報價格違法案件者進行物質獎勵,以鼓勵更多的消費者和經營者積極參與舉報亂收費現象。
據介紹,要獲得價格舉報獎勵,其舉報線索要具備三項條件:有明確、具體的價格違法單位或者個人;事先未被價格主管部門掌握;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獎勵給舉報人的獎金,將控制在對舉報案件的罰沒款總額的10%以內,每個案件一般不超過2000元。必要時,對沒有罰沒款的舉報案件,將酌情發給舉報人1000元以下的獎金。
此外,對有特殊貢獻的舉報人,每個案件的獎勵數額一般不超過5000元。“特殊貢獻”是指:罰沒款入庫金額在5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社會影響大、社會效益顯著、清退金額1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省、地級以上市政府領導提出表揚的。(陳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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