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女友儘快學會除皺術,王先生自己做了模特,沒想到這一善良的舉動,竟給他帶來右眼失明的終生遺憾。日前,北京市宣武法院對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做出判決:承擔美容手術的某公司及王先生的女友共同賠償王先生20.9萬元。
今年2月10日,王陪在上海經營美容業的女友袁女士來到刊登“開展膠原增白除皺和培訓學員”的廣告所在地北京市某科技開發公司諮詢學習此項技術。
公司的李某介紹了使用方法,但袁認為如此介紹尚不直觀,在徵得王同意後,李以前者額部皺紋為例,為袁進行現場示範。期間,袁亦參與了部分操作,由於王表示右眼疼痛,看不清東西,李立即驅車與袁將王送到同仁醫院就醫。在該院治療了2天后,因無療效,王又被送到北京醫院眼科,經北京醫院的全力治療,王的右眼仍未能保住,現已失明。由於原告的女友袁女士直接參與了上述操作,且不能向法院提交其免責的證據,宣武法院在受理此案後,將袁女士追加為共同被告。
法院認為:某公司超範圍經營、非法培訓醫療美容學員且提供的美容服務不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要求,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應依法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袁女士雖作為學員,但其明知自己從未使用過注射器,且沒參與或進行過上述操作,仍在王先生面部直接進行操作,導致損害發生,主觀亦有過錯,不能免除賠償責任。但鋻於其在本此侵害權責任中所起的責任較小,可比照某公司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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