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2日 13:56 來源:
虛假醫療廣告害死人,相信好多人已經不只一次地吃過它的虧。但一次次的集中整治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對高額利潤的瘋狂追逐促使他們一次次變換花樣,一而再再而三地把那些虛假的信息傳遞給善良的人們。
虛假廣告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廣告主本身的原因以外,廣告發佈者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其中,當然包括一些新聞媒體諸如電視臺、報社、雜誌、電臺等。尤其是電視臺,憑藉他聲音畫面一體的特殊手段,把個廣告弄得生動活潑,給人印象極深,就連小孩子都知道“娃哈哈,好喝!”可是,那些媒體是國家的輿論工具啊,那裏的工作人員是拿著老百姓的稅款做工資哪,怎麼能不負責任的讓那些虛假廣告大行其道欺騙老百姓呢?他們履行了審查的責任了嗎?是認真的審查了嗎?想來不過是草草一看,放!就放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説,“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十四條還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二)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四)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可就是落實不了!有誰見到某家電視臺或報紙刊物為發佈虛假廣告而承擔了責任的?幾乎沒有!為什麼?
我們常説,老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但對於某些媒體來説,廣告才是他們的衣食父母!民間俗語曰,有奶便是娘,那些媒體是不是投靠了一個或幾個奶水多的“養母”,就不顧一切忘記了真正的父母了?
我們應該承認,現在不是過去,媒體需要廣告的支持,但這也是有條件的。不能一見到金光閃閃的人民幣納頭便拜!那你就是不肖子孫!
建議,對媒體的醫藥廣告來一次認真的清理審查,該罰款的罰款,該吊銷執照的吊銷執照。執法必嚴,以絕後患!(作者:我是老百姓1)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