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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金融調查 扶貧基金主體非貧困農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2日 14:00 來源:

  中國經營報消息:張慶祥的互助合作社終於拿到了營業執照,“這意味著我向社員募集資金再貸給社員,向他們收取資金使用費是合法的。”

  僅僅辦營業執照已經讓張慶祥脫了一層皮,“差點兒打退堂鼓。”但這還只是第一步

  。他還沒有“稅務執照”,互助社的資金來源更讓他煩心。

  “無照”的尷尬

  “要想做農村資金互助組織,資金、熱情、方法一樣都不能缺。”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業發展研究所杜曉山教授對記者感慨。3年前他和社科院農發所在河北易縣開始運作農村合作金融時,除了熱情幾乎一無所有。因此他看張慶祥,更像是現代堂吉訶德。

  張慶祥的故鄉在河南農村,現在山東德州市一國有投資公司供職。儘管已經脫離土地多年,但一直有為他們做點兒事的衝動。“光工商局就跑了一個月。我也不怨他們,沒有相關規定確實不好辦。”儘管國家鼓勵發展資金互助合作組織,但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明確其地位、經營範圍以及利率水平等,更不用説操作細則了。張慶祥坦言,最後還是“找熟人”才拿下執照。

  相對張慶祥的窘境,河北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主任馬振宇就沒那麼多煩惱。“這個試點有政府支持。”杜曉山告訴記者,易縣資金互助組織挂靠在當地小額信貸組織裏,有“央行的特批”。1999年央行在相關批件裏指出:一切個人與單位未經批准經營小額信貸組織都屬非法……社科院易縣試點作為科研項目,特批准以現有模式繼續運行——而這個批件也是在易縣試點“無照”運作了5~6年後才取得,且對試點範圍、利率、監管等都無明確規定。

  “儘管監管層認可了,但從法律上説這仍不是一個合法機構。”杜曉山説,因此麻煩不斷。“有一段時間稅務部門強行收稅,因為‘你們賺錢了’”,後來在省級政府和央行的合力阻止下才停止,但也沒有返還此前的稅款。

  摸著石頭過河

  這註定是個艱難的歷程。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實驗最早出現于8年前的貴州威寧,但眼下,數量已經從成立時的40多個萎縮到十幾個,情況較好的吉林梨樹試點資金規模也僅僅從原來的近2萬元發展到3萬元。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要鼓勵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這是張慶祥決定做資金互助組織的最後推動力。“從2004年開始,連續三年一號文件都是關於三農的,我才敢把互助資金組織從想法變成實際。”

  張慶祥已經説服十幾位農民加入合作社,其中3人拿出了資金,“一個兩三千,其餘兩個三百來塊錢。”加上他向朋友借的2萬元,就是他的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全部啟動資金。張慶祥説農民都沒錢,因此儘管大部分社員沒有出資,也允許“他們象徵性地入會了。”而理想狀態下,入會農民都要入股,以使互助金不斷擴大。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入股人,使用權為全體成員所有。如果要退出,則要還清貸款才能退還股金,股金沒有利息。

  “我希望將來社員看到互助社的好處,能夠把存在銀行的錢放到這裡來,收益肯定要比銀行高。”按照張慶祥的設計,從互助社貸款不是收取利息而是收取“資金使用費”,“比如借1000塊錢每年使用費是50塊錢。”他説, “肯定會比現在放在銀行裏高差不多一倍。”但每次貸款,借款人除“使用費”外還必須拿出一定比例作為會費,在易縣這一比例是2%。

  但張慶祥並沒有讓人可以放心把錢交給他的理由。他和現有社員一起創造了一套貸款審批程序,包括考察貸款人有沒有犯過錯、學歷、技能水平等10個方面,總計100分,達到80分以上才能貸款;貸款上限是2000元。“主要集中在種植、養殖小豬、小羊上。”目前貸出的4筆貸款無一例外都給了熟人,“這樣風險比較容易控制。”但其中有一筆,張慶祥也無法講清楚用途以及何時歸還。

  “如果有外來資金支持就比較容易發展。”但因為規模小、商業價值不高,外來資金多半還是“贈款或者委託資金”。

  相比之下,易縣試點的運作顯得更規範:每10人組成一個互助基金小組,每年只能貸款給其中5人,每人貸款上限是1500元,即使基金有剩餘也不能貸給第6個人。第二年基金將貸給另外5人使用。每次貸款都由基金小組集體決策,到會7人以上決策才有效。如果基金出現損失,所有成員共擔。

  借款期內實行分期還貸,三月一還。第一次還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第四次連同管理費全部還清。如果借款低於1000元,前三次還款額度還可以適當下調。貸款支付管理費,在易縣,管理費略低於或者等於農村信用社同期貸款利息。

  錯位的煩惱

  然而,易縣試點也有自己的困惑。“與最初出發點相比,實際運作似乎已經出現錯位。”杜曉山説。

  2003年4月社科院決定在易縣試點“扶貧經濟合作社”的初衷是解決小額信貸“管理成本太高,且較難真正幫助最貧困農民”的現狀。按照最初的設想,這個資金互助合作社下設4個基金,都由農民來管理,“基本上只盡義務,沒有報酬”,最多是給點誤工補貼;互助基金將涵蓋全村40%~60%的最貧困農民,並且要包括救濟對象以外的所有貧困農戶。

  “但最終結果並非如此。實際在基金中佔主體的是中等發展水平的農民,而非最貧困農民。”杜曉山説。而且,進入互助基金的農民不願意吸納比他們更窮的村民,因此借錢給他們要承擔的風險也會更大,至少比在“同一個階層內”的風險要大。

  杜曉山對這樣的結果很是無奈,而打破這種分化可能更加艱難。“現在外部引導力量不夠強,我們無法説服不同階層的農民一起接受互助基金。”(鄔靜娜)

責編:劉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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