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擰乾濕漉漉的物業費 一小區物業費的分厘之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7日 07:26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在眾多物業糾紛中,業主起訴物業公司少有勝訴,而北京美麗園小區業委會日前卻迎來了一場勝訴。“我們成功地擠掉了物業費裏的水分。”該小區業委會主任雷霞説。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12月下達的終審判決書,在原價每平方米2.72元的物業費中,被擠出的“水分”最多約1.14元。

  這場訴訟被輿論視為“揭開了物業收費的黑幕”,以及業主理性維權的勝利。

  “擰乾濕漉漉的物業費”

  在這個房價如今已接近每平方米1萬元的小區內,這場物業糾紛源於2002年年底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該屆業委會經過核查,對鴻銘物業公司每平方米2.72元的物業費的測算産生了疑問。

  他們發現,物業費中的水泵費,並非按照實際使用的1組2台變頻水泵收費,而是按照原規劃中30組60台的高壓水泵來收費;電梯的維護與運行費,也按照規劃中的118部來收費,而實際運行的只有111部。此外,有關文件規定按戶收費的保安費、保潔費、垃圾清運費等均按平方米收費;室內中小修費,不論是否委託給物業公司,一律照收。並且,這每平方米2.72元的物業費中,還包含了有關文件規定不得收取的共用天線管理費。

  該屆業委會與鴻銘物業公司多次就降低物業費進行了商談。2003年6月,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將物業費下調至2.65元,同時停車費由每年1600元降至1300元。但這一收費最終因為業主分歧大而未能施行。

  2004年8月,新一屆業委會選舉成立,同年10月8日備案成功。而在此期間,2004年10月1日,鴻銘物業公司發佈了新的物業收費標準。

  新標準中,將按平方米收取的保安費、保潔費、垃圾清運費等改為按戶收費;室內中、小修,如不委託給物業公司,將不再收費;停止收取共用天線管理費。

  按照新標準,如將室內中小修委託給物業公司,則收取物業費為每平方米2.61元加每戶11.08元,如不委託,則物業費為每平方米2.04元加每戶11.08元。

  據鴻銘物業公司副總經理汪建春説,至今已按照新標準,與小區1378戶業主中的1012戶簽訂了《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依然按照每平方米2.72元收費。

  2005年3月,新一屆業委會得到業主大會授權,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的“不實收費”。在業委會的13項訴訟請求中,除要求將按平方米收取的保安費等改為按戶收費、未經委託的室內中小修費取消、停止收取共用天線管理費等之外,還要求按照實際的水泵數、電梯數目收費。

  業委會還訴稱,小區的實際住宅建築面積為21萬多平方米,而物業公司測算物業費時卻只按20多萬平方米計算。

  如此經法院測算下來,電梯維保費由原來的0.441元降為0.405元,運行費由原來的0.606元降為0.522元;而水泵費則由原來的0.292元降為0.008元。

  此外,法院還判令物業公司將3年的電梯廣告位租賃收益返還給業委會,計18萬元。

  業委會成員周傑律師稱,如果物業公司將2003~2005年間多收的物業費返還給業主,將達數百萬元。

  業委會主任雷霞則把這一過程稱為“擰乾濕漉漉的物業費”。

  “保護私有財産的偉大實踐”

  “這是一種通過法律途徑、理性的、有效的維權方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説。

  據長期關注業主維權的秦兵律師觀察,目前有關商品房面積問題、質量問題的大規模糾紛已經過去,現在進入了另一個階段,即大規模的物業糾紛。

  根據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2002年該院受理物業管理糾紛194件,2003年增長到650件,2004年為1898件。

  面對物業糾紛,大多數業主選擇了拒交物業費。“這是成本最低的反抗手段。”秦兵説。

  拒交物業費的結果,是業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同樣來自朝陽法院的數據,該院受理的物業糾紛中,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的佔90%以上。

  事實上,在美麗園小區的這起物業費訴訟之前,也有業主因為“不滿物業公司的花賬”而拒交物業費。本屆業委會9名成員中,大部分都曾拒交物業費。

  據鴻銘公司副總經理汪建春説,他們為此曾起訴過十幾位美麗園業主,並幾乎都勝訴。

  在北京,不久前,朝陽法院即動用“堵被窩”的方式對欠費業主進行強制執行。

  物業糾紛還帶來了更大的衝突,北京一些小區的業主們甚至走上街頭遊行。

  而美麗園小區的物業訴訟,在秦兵看來,代表著一種理性的“尋求法律的途徑”。該小區的“維權過程值得每個業主學習”,他説。

  秦兵認為,業主對物業公司的鬥爭,“是他們保護私有財産的偉大實踐。”

  這場勝訴,在業委會主任雷霞看來,至少説明“理性維權的途徑是走得通的,儘管過程很艱難”,而法院的判決,是要告訴大家,“這是一個出口”。“因為北京大大小小的小區幾乎都有業主在維權,所以才會有美麗園的勝訴。”她説,“美麗園只是比較幸運而已。”

  物業費的兩筆賬

  但是事情並不如法院判決書上呈現得那麼簡單。

  勝訴一個月來,雷霞已經給業主們舉辦了6場“物業費説明會”,目的是解決業主們心中的疑慮:如果物業費降到每平方米1.58元,目前的物業服務標準會不會降低?物業公司到底有沒有利潤?

  來自物業公司的説法是,如果這樣收費,“絕對幹不下去”。

  據鴻銘公司副總經理汪建春説,由於物業公司是由小區開發商控股,為了配合樓盤銷售,物業費最初的定價2.72元已經是優惠價。否則,僅電梯運行費一項,按照有關文件,以每年每台54640元來計算,每月即應收費每平方米2.4元,而不是現行的0.606元。

  汪建春説,此外,小區裏的門禁系統等智慧化運行維護費,與公共照明費都沒有算入這2.72元中。

  而關於水泵費一項,他承認,實際運行費比現行0.292元要少,但絕對高於法院測算的0.008元,實際成本大約在0.16元左右。但是,“多出來的我們得拿去補貼智慧化運行維護費和公共照明費。”

  鴻銘公司出示的一張收費標準價目表顯示,如果“不給優惠”,即使將水泵費定為0.008元,不算室內中小修費,物業費也高達每平米3.791元,外加每戶每月13.188元。

  汪建春説,按照現在的“優惠價”,光靠物業費一項,根本無法盈利,需要靠小區停車位的經營收益來貼補。如果小區物業費的交費率能達到95%,則“能持平,略有盈餘”。

  汪建春算了這樣一筆賬:以每戶每月5元的保安費為例,全小區每月保安費收入不足7000元,根本無法支付美麗園現有83名保安的工資。

  “我們實行的是包乾制,講的是綜合盈利。”汪建春説。

  而雷霞則認為,即使是包乾制,業主們也有權知道“包乾”在哪。在“物業費説明會”上,雷霞算了一筆完全不同的賬。

  據業委會計算,僅電梯運行費、維護費、檢測費,物業公司一年即可獲毛利約160萬元:根據小區內電梯實際電費繳費清單,一部電梯一年運行費約為1600元,而物業公司則按照每台10530元收費;電梯維護費,經業委會諮詢具有一級資質的電梯維護公司,維護一部電梯的市場價為每年3000~4000元,而物業公司按照每台每年9210元收費。

  業委會計算,全小區每年車位費多繳納超過60萬元,水泵費全小區每年比實際發生費用多繳納50萬元。此外,業委會認為,開發商每年還應當繳納物業費200多萬元。

  各項費用綜合算下來,雷霞的結論是:按照每平米1.58元來收取物業費,在不降低目前服務標準和質量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一年獲取一兩百萬元利潤不成問題。“我們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原來質量的服務。”雷霞這樣告訴前來聽講的鄰居。

  雷霞表示,業主要想獲得物美價廉的服務,就一定得通過招投標,讓物業公司之間去競爭,從而獲得質價相符的服務。

  汪建春則表示:如果按照這個價位,鴻銘公司不會參加招投標。

  據悉,鴻銘公司已經申請重審此案。

  而業委會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是爭取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以1.69元為基準價招聘物業,具體價格視服務內容而定。雷霞説,在將來的物業服務合同中,要把物業費的使用規定得極其細緻。雷霞舉例説,會具體到有多少個保安、保潔人員,房屋外墻多長時間清洗一次等等,便於監督核查,“每一分錢都要花得清清楚楚”。

  美麗園業委會提醒業主,接下來還有一項重頭工作,即如何對2000多萬元的小區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實行監督。

  據媒體報道,美麗園訴訟案是北京首例以業委會為原告的物業訴訟。儘管從法律上講,業主個人也可以對物業公司提起物業訴訟,“但力量不夠,”秦兵説,“他們應該成立業委會或者選舉産生業主代表。”

  而據周傑律師稱,由於物業費牽涉到小區的公用部分,單個業主往往難以主張這部分權益。

  有數據顯示,北京市共有3032個住宅小區,由2495個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但其中只有440個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僅佔小區總數的14.5%。(記者 包麗敏)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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