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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之道:凈化金融生態 根治金融原罪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1日 14:17 來源:

  中國經濟週刊消息:隨著由央行和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共同完成的《中國金融生態調查報告》在北京正式發佈,“金融生態”即刻成為業界的高頻詞。金融生態到底包括什麼?它和百姓的生活到底又有多大關係?

  金融生態這個概念是2004年底召開的“中國經濟學50人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首次公開提出,至此,這個詞可以説已成當今金融業界最能引起人們關注的詞語之一。然而,它具體有什麼意義,卻不是每個人都能説清的。

  “關注歸關注,但具體有什麼實際意義我也搞不清。”一位銀行內部中層的話似乎能夠代表很多人的疑問。周小川已解釋,之所以用一個自然科學的概念來比喻中國的金融環境,主要是因為金融系統與之十分類似,機構、市場是一個提供者,而企業居民是消費者,大家構成一個賴以生存的活動環境。

  “事實上,從看似與老百姓遙遠的上市公司高管落馬到中小企業貸款難再到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的理財計劃,這些都構成了中國的金融生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金融生態囊括了企業誠信、會計準則、法律制度、徵信體系、地方政府按市場規律辦事等內容。要治理這些金融“原罪”,就必須建立一套細緻的監管制度和積極探詢金融創新。

  為了讓人們更具體地了解金融生態到底包括什麼?它與我們的生活又有什麼關係?《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走訪了大量相關事件,現選取三個鏡頭,以期能更好地解答大眾心中的疑問。

  鏡頭一:理財市場缺對症下藥的醫生

  剛參加工作的張均手裏有一些“閒錢”想做投資,總算找到一家可以做理財服務的金融機構,沒想到,提供給他的只是一頁紙,上面只是“30%投基金、20%買國債”等理財建議。“看著這些東西,我一點也不‘解渴’啊。”張均如此對《中國經濟週刊》説。

  有類似苦惱的人不佔少數。在外企工作的賀女士告訴記者,她曾經委託一家銀行為她做理財服務,但到最後,不僅沒有理出財來,反而從原來一年7%的收益“跌”到了虧損。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現在的理財規劃師市場經驗少得可憐,很多還都是剛剛從校園裏出來的大學生。“連自己的錢都理不清楚,怎麼給別人理財呢?”

  理財服務其實就屬於金融生態當中的一部分,之所以會導致目前的狀況,和我國目前金融業的體制有直接關係。

  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委員、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理財的過程是要對客戶的資産進行包括股票、證券、基金等産品在內的全面分析,而要進行分析就必須有一個有效的信息分析數據作後盾。但由於目前國內的金融體制仍然是分業經營,所以銀行無法涉及其他業務,想要知道的信息數據只能變成“各自為戰式”的産品推銷。

  “目前國內銀行的理財方式主要還是集中在‘櫃臺産品’服務上,只是把一些投資于證券、基金、保險的産品由金融機構的營銷員按照消費者的需求推銷出去。在給消費者制定的理財方案中,通常就用一頁紙的內容將資産的分配方式寫入其中。”廣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財富管理中心主任王保軒向《中國經濟週刊》坦言。

  “如何投資?投什麼資?什麼時間投?才是人們真正想要了解的。”王保軒解釋説,一個消費者讓理財規劃師為他理財,不僅僅是希望理財規劃師告訴他,在10萬元裏面,多少錢用來投股票,多少錢用來買基金;人們真正想要知道的是什麼時間投股票,投哪只股票?什麼時間買基金,到底該買哪只基金?

  而在國外,理財規劃師除了幫客戶完成理財規劃之外,還可以完成各種金融産品的實質性交易,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等。

  王保軒認為,目前國內的理財市場就好比一家醫院的藥房,消費者就像一個病人,醫院裏有很多種藥,有治感冒的,有治頭痛的,可就是沒有一個可以對症用藥的醫生。

  鏡頭二:上遊監管缺失 下游難喝純凈水

  “九點半上崗,十五點離場,星期一到星期五天天都挺忙,炒股為哪樁,咱沒大理想,莊家要是吃了肉就跟著喝口湯……”這首民謠可謂形象地描繪了身處底層的股民的酸甜苦辣。

  2005年11月10上午10點半,北京海淀區蘇州橋證券營業廳,股民劉師傅正在目不轉睛的看著墻壁上的大盤,“沒事兒幹,窩在這兒看看吧。”劉師傅説,前段時間他也關注過股權分置,“這麼大的事兒,感覺和我們這些小股民愣沒什麼關係,到現在也不太清楚它到底對我們有什好處?”

  “事實上,中小投資者一直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專家表示,究其原因,就是由於部分上市公司質量太差。一家民營企業的副總對《中國經濟週刊》稱,現在的民營企業要想上市就必須經過“包裝”以後才能見人。可見,在目前的金融生態當中,上遊的監管顯然出現了嚴重的缺失,如此這般,怎能保證下游股民能夠喝上純凈的水呢?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認為,當前股市的根本問題就是上市公司質量問題。上市公司質量問題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公司治理存在很多問題;二是一些上市公司本身並不是真正關心股民利益。

  林毅夫坦言,由於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盈利難以符合投資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很大。在國外,如果公司治理不好是證監會的責任。而在國內,上市公司在不賺錢的情況下公司治理是不可能搞得很好的,如果真正採取很透明的治理方式,按照證券法持續不賺錢就應該停牌摘牌了。這種現實使得我們的股市監管要麼雷聲大雨點小,要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要解決股市問題,必須先把上市公司政策性負擔剝離,讓它變成有競爭力、能賺錢的企業。然後讓盈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這樣股市才有投資價值,也只有這樣監管部門才能真正發揮它的監管作用。

  鏡頭三:“高管”頻落馬 趨於年輕化

  據公開的資料統計,今年以來,中國證券市場已逾25名上市公司高管落馬,涉及上市公司17家,其中“一把手”13人,且13人的平均年齡只有48.5歲。上市公司高管犯罪趨於年輕化。

  上市公司高管頻繁出事是近年來資本市場上一道令人尷尬的風景。而作為金融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又嚴重地影響著整個金融環境。上市公司高管頻繁出事的癥結何在?是外部的監管不力,還是公司內部的治理缺失?是體製造成的,還是人為因素?它對金融環境又會造成什麼影響?

  河南省財經學院的徐強盛教授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一股獨大”是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相繼落馬的一個直接條件。“一股獨大”使得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無法真正形成,因為其他中小股東無法對大股東形成有力的制約和平衡,從而使得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

  但“一股獨大”不是形成高管不受約束而犯罪的惟一條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在於目前國內對相應體制缺乏科學認知,即大家對國有資産到底應該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什麼樣作用的認識混亂,是導致今天“高管”階層頻結“畸果”的主要誘因之一。

  更值得人玩味的是,這些公司的違規違法並不是由於“失誤”或“不知”,為數不少的公司屬於明知故犯,甚至是含笑以赴越“雷池”。在這些公司坍臺的同時,留下巨大資金黑洞。據業內人士披露,僅“德隆係”涉案資金可能就高達220億元;遼寧證券的"窟窿"大約有40億元;閩發證券的機構債權人高達219家,金額近100億元之巨,牽扯到20多家上市公司。數據顯示,全國券商違規操作的委託理財大約在1000億元。另據上交所網站披露,僅2003年以來,就有至少10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的資金或造成的資金黑洞近百億元。

  這些高管的落馬會對整個金融環境造成怎樣的影響可想而知,如果這一現象不得以遏制,那它對整個金融生態就會是一種惡化。

  另一方面,這些高管為何能如此含笑赴越“雷池”?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博士許建認為,年輕高管們不斷出事,首先應該反思的是我們這個社會,到底是什麼導致了那麼多有才能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將這些“年富力強,有野心,有頭腦”的人放在一個法制環境完善的地方,他們更多的是應該在不斷創造社會財富,而不是侵蝕社會財富。也就是説不完善的金融生態孕育了高管們違規的土壤,於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金融生態出現在了眾人的視野。

  目前,業內也已達成共識,改善金融環境,監管當局首先應當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它應該是超越于資本的性質,而不應該僅為某個性質的資本保駕護航。只有在這個前提下,它制定的資本遊戲規則才會是公平可行的,才會是被社會接受的。

  其次,證監會要加強對法定程序的完善,對企業進行監管,比如説年報、審計等。現在雖然也有這些制度,但往往力度不夠,像一些企業年報作假,監管部門對這些企業的處罰力度就失于疲軟,像審計,一些企業和審計部門聯合造假,證監會對這一塊要嚴懲不貸。證監會須獨立,不要受當地政府的干擾。

  差異性可使地方政府大有可為

  事實上,在這一幕幕令人無奈的金融事件背後,“生存環境”,這個亟待健全的制度問題成為人們的眾矢之的。

  2005年11月12日,記者再次聽到了金融高管對於治理金融生態強有力的表態,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指出,中國近年來雖然加大了對金融機構改革的力度,但銀行不良貸款等問題的形成因素與成熟市場經濟並不相同,其中大多與金融生態等外部環境不健全有關。

  目前看來,中國金融運行至少需要五大良好的外部環境: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大的經濟波動總會對金融業産生負面影響;完善的法制環境,《破産法》、《物權法》等涉及金融的法規體系亟待完善;良好的信用環境,培育誠信意識和社會信用體系;協調的市場環境,完善協調、健康發展的金融市場;規範的制度環境,減少不適當的行政干預,改善執法環境。

  在上述任何一點上,中國的金融環境建設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中國各地金融生態的差異性也使人感到,目前地方政府可以在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乃至區域競爭力上大有可為。

  《中國經濟週刊》獲悉,中國各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差異很大,最差地區和最好地區的不良資産比率相差十倍。而造成這種差異的就是政策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信用環境和金融服務水平等地區金融生態環境。

  一個基本的共識是,一個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産,會給當地經濟帶來巨大的商機和融資便利。當金融生態得到了改善,生態環境就不再是地區經濟發展之“累”,而是會形成令人期待的“資金洼地”。

  觀點:法治金融生態

  周正慶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個別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防範經營風險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外在的法律環境,一個金融機構是難以對抗環境對它的影響的。因而建立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讓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治本之道。

  吳曉靈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它不是指金融業內部的運作,而是借用生態學的概念,來比喻金融業運行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生態已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但是,一些制約金融健康發展的外部因素尚未得到改善,當前的金融生態還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缺陷:金融市場體系的不完善、法律環境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滯後、直接或間接的執法不力。

  主要體現在金融市場體系的不完善,特別是直接融資發展滯後。目前,我國企業80%以上的融資來自銀行貸款,對銀行的依賴性大,企業風險對銀行風險構成了顯著影響。特別是弱化了公眾投資者的風險意識。由於直接融資發展不快,社會儲蓄只能通過銀行體系轉化為投資,久而久之,公眾投資者會産生一種錯覺,認為所有公眾投資都要由國家像支付存款那樣保證兌付,公眾可以不承擔風險。

  我認為關鍵是要完善金融法律環境,這是建設良好金融生態的根本所在。特別是要完善與銀行債權保護密切相關的《破産法》和《擔保法》。比如,應當強化債權人在企業破産和重組中的法律地位,特別是賦予債權人主動申請將債務企業破産清償的權利。

  唐雙寧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

  我認為對同一法律關係的金融産品應建立統一的制度,實行功能監管,而不能按機構分類來制定規章制度。比如説,當前委託理財市場就存在制度不統一的情況。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等三類機構都在做著同樣法律關係的金融産品,卻不是遵循同樣的法規,埋下了風險隱患。這是因為目前無論是金融機構、金融從業人員,還是社會公眾,都缺乏對金融産品和服務的法律關係的正確認識。(記者 劉永剛)

責編: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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