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消息: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介紹,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從現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政府財政每年將因此減收280億元人民幣。
據測算,如果按《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1500元為標準的話,財政將減收230多億元。而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家庭收入統計調查的有關數據,按照現行每月800元的扣除標準,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約為60%;扣除標準調整至每月1500元後,納稅比例將降至30%左右,納稅人數減少一半左右。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最終扣除標準由1500元提升到1600元後,將使工薪階層納稅面進一步降至26%左右,財政進一步減收50億元左右。而這280億元,相當於國家讓利給了納稅人。
這位負責人説,此次扣除標準調整後,符合“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的原則。“我們認為這個扣除標準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適當的”。
中低收入人群獲益較多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此前曾告訴本報記者,扣除標準提高後,從納稅額的角度看,中低收入人群獲益較多,而高收入人群獲益相對較小。
有業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如一名北京人月收入為1600元,按照以前的扣除標準,每月繳稅20元,而明年1月1日實行新標準後不必再繳稅;月收入2000元者,原月繳稅55元,以後每月繳稅20元,每月少繳35元。而月收入10萬元者,原月繳稅29145元,以後每月繳稅28985元,每月僅少繳160元。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説,草案提出將工薪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為1500元,主要考慮了3個因素:合理估計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統籌兼顧財政承受能力。但最終將扣除標準提高到1600元。是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召開立法聽證會聽取意見認為,如能再適當提高一些,可以使法定標準更有前瞻性。
據國家統計局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開支。從地區結構看,2004年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職工人均負擔的家庭消費支出分別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將扣除標準確定為1500元,考慮了我國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兼顧了東西部地區的差別,有利於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並有適當的前瞻性。
“費用扣除額”與“起徵點”不是一回事
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教授希望通過本報澄清,一些個人和媒體將個稅費用扣除額調整稱為起徵點調整,其實是不準確的。他説,個人只要有收入就得納稅,但需要扣除一定的額度後才能納稅,所以準確的説法應該是扣除額調整。
今天,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也表達了這種觀點。
據介紹,“費用扣除額”是徵稅時允許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的費用限額,個人收入低於費用扣除額時,不用納稅;當個人收入高於費用扣除額時,則從收入中減去費用扣除額後,對餘額徵稅。“起徵點”是指開始徵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當收入達不到起徵點時,不用納稅;當收入達到了起徵點時,就要對收入全額徵稅。
這位負責人舉例説,假定“費用扣除額”和“起徵點”的標準均為800元,稅率為5%,某人8月取得工資750元,9月取得工資1000元。由於該人8月取得的工資不足800元,因此,不論在“費用扣除額”還是在“起徵點”的規定下,均不用納稅;9月的工資超過了“費用扣除額”和“起徵點”的標準,應當納稅。按照“費用扣除額”的規定,納稅額為(1000-800) 5%=10元,而按照“起徵點”的規定,則應納稅1000 5%=50元。
個人所得稅50%來自工薪所得
此前有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稅有65%來自於工薪所得,工薪收入階層成為了納稅主體。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説,所謂65%的比例是不準確的。據統計,1994年,我國工薪項目個人所得稅32.13億元,佔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來自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佔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6.35%、52.32%、54.13%,3年平均為50.93%。
該負責人沒有否認工薪收入階層成為納稅主體的説法。他説,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工薪收入自然構成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
數據顯示,1998年,全國職工人均年工資收入7479元,2004年提高到16024元。相應地,1998年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為1.09億人次,2004年上升為2.6億人次。尤其是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其工薪所得項目收入比重較高,抬高了全國的工薪所得收入比例,如上海、北京、深圳、廈門、南京等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近幾年都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5%以上。
徵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僅僅是個人工資單上的所得,按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股票期權收入、購房、購車補貼等與任職、受雇有關所得,都是按工資薪金所得徵稅,其收入統計在工薪所得項目中。所以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薪所得佔50%左右,是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結構狀況和稅收徵管能力等實際情況相匹配的。
但該負責人認為,工薪階層並不都是低收入者。所謂工薪階層,就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個人工資收入有高有低,目前年工資收入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已不鮮見。
這位負責人舉例説,2004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佔工薪所得項目納稅人的0.37%,繳納的稅款佔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的10.84%,佔個人所得稅全部收入的5.87%。北京市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萬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共有74.95萬人,佔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10.5%。今年上半年,這部分納稅人數佔9.35%,繳納了工薪項目稅額的65.74%。廣東省的廣州市和佛山市2005年7至8月,年工薪收入8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佔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0.09%,卻繳納了工薪項目稅額的99.5%,其中,年工薪收入超過120萬元的納稅人繳納的工薪所得稅就佔79.64%。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