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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需警惕“採暖費等舊帳陷阱”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9日 10:57 來源:

  新華網瀋陽11月8日專電(高志廣、范春生)瀋陽全面供暖已經過去了幾天,但有些市民卻眼看著人家屋裏暖融融,自家暖氣冷冰冰,急的心頭冒火;然而,讓這些市民無奈的是,當初沒弄清採暖費底細,輕率買入積欠採暖費的二手房,這筆冤枉錢如果不交今冬就要挨凍。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市民不慎誤入"二手房採暖費陷阱",吃了啞巴虧。

  瀋陽市和平區的王女士今年夏天買了一處二手房。買房時,她一再盯問採暖費有沒有陳欠。原房主拍著胸脯稱絕對不欠,還把近幾年的採暖費收據複印件拿給王女士看。雙方在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時還特別註明:"房子不欠採暖費、水電氣等任何費用,如有陳欠採暖費等,由原房主負擔。"王女士拿著白紙黑字的"字據",心裏很踏實。

  9月初,王女士拿著新房産證到供暖公司交費,沒想到被拒收。理由是這戶從1995至2000年共有7000多元的陳欠採暖費,必須一次性結清,否則不能新簽供暖合同,也就不能開栓供暖。王女士再找原房主,原房主説那幾年採暖費是單位欠的,原單位"黃"了,他個人這幾年肯定沒欠,讓她去告原單位。王女士諮詢了律師,律師告訴説,採暖費是原房主單位欠的,原房主沒有替單位還錢的義務,如果要告,王女士也告不了,因為得由供暖公司起訴原房主的單位。即使單位還在,也過了訴訟時效了。王女士無可奈何,只能咬牙替別人買了這筆冤枉單。

  無獨有偶。瀋陽市皇姑區的張先生前年買了一處二手房,當時到某供暖公司去問有沒有陳欠採暖費?收費員説,這戶不欠。他就放心地買下了房子。誰知今年分戶供暖時,供暖公司讓他交陳欠採暖費。張先生與工作人員爭辯,當時説不欠啊,咋又欠了。工作人員説,誰説你不欠了,你有憑證嗎?他傻了眼,才知道口説無憑,只好自認倒楣。

  市民在二手房買賣中,如何有效規避陳欠採暖費的陷阱?記者請教了供暖、房産等部門人士。他們向買房人支了三招。

  一、口説無憑"字據"無效。在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時,不要輕信房主的承諾和房屋仲介的保證,也不要簽"如有陳欠採暖費由原房主承擔"之類的"保證條款",因此條款對解決陳欠採暖費幾乎無效。

  二、仔細查詢保存"鐵證"。在進行房産産權、使用權變更前,要到房屋所在的供暖公司仔細查詢該房屋有無陳欠採暖費,並請供暖公司出具書面證明,註明採暖費有無陳欠情況,並保留好此證明,以備一旦出現糾紛時查證。

  三、雙方約定預留押金。在房屋産權證下發,並辦理供暖合同變更前,可約定留一定數量資金(5000元至1000元左右)用作採暖費、水、電費等保證金,如果原房主隱瞞事實,所賣房屋又確有陳欠採暖費,而原房主和其單位均不給補交,可用此款抵交。

  房屋産權過戶,處理相應的陳欠採暖費有何規定?記者在採訪瀋陽市供熱辦時,一負責人權威解答説,自2001年11月起施行的《瀋陽市城市供暖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供暖用戶轉讓房屋或互換房屋使用權的,必須與供暖企業結清所欠陳欠採暖費,並辦理供暖合同變更手續。對不辦理供熱合同變更手續的,由新房主負責追繳陳欠的採暖費。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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