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消息:幾件事的接踵而至使不良資産處置(NPL)和資産管理公司(AMC)成為上周財經新聞的一大熱點話題。
上週二,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報告時披露,據對4家資産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産5544億元(佔其收購總額的39%)的審計,共查出各類違規、管理不規範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佔審計抽查金額的13%。
而在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剛剛主持了中國工商銀行可疑類貸款的拍賣招標活動,工行將其散在全國的4600億元可疑類不良貸款捆綁成35個不良資産包,向四家資産管理公司公開招標,但中標公司的高水平競標價格卻受到廣泛質疑。
於是,在李金華報告審計結果的同日召開的“2005年中國不良資産處置國際研討會”上,不良資産處置程序、定價機制、回收率、外資參與等敏感問題成了四大資産管理公司的高管與中國不良資産市場的投資者們家激辯的焦點。
體制改革滯後是不良資産形成的關鍵
中國企業投資協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指出,體制改革的滯後無疑是不良金融資産形成問題的關鍵所在。當前正處於轉型發展時期,轉型發展時期的金融反映了計劃體制影響的繼續存在,以及金融體系本身的不成熟,從而不良金融資産問題必然十分突出。
從計劃體制的影響來看,國有商業銀行仍處於改制過程中,預算款約束狀況尚未消除,而貸款的主要對象即大型企業同樣處於改制階段,甚至改制工作尚未開始,由此造成了預算款約束的國有銀行對預算款約束的大型企業。不良金融資産之所以不容消失或難以處置,與此有直接關係。
厲以寧從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兩個角度對比分析,認為不良資産的處置同樣和體制密切相關。由於缺乏將抵押品變現的機制,企業職工的安置使銀行作為債券人找不到有效對策,因而,抵押品的處置是困難的,銀行寧肯使債務持續而不願涉及抵押品的變賣事務。而從擔保貸款的角度看,政府和其他企業充當擔保人更是影響不良資産處置的原因。政府充當擔保人,卻無法替所擔保企業還款而多半延期清償,並要求銀行給予欠債企業新的貸款;其他企業充當擔保人,但同樣受到體制制約無法履行債務擔保人的任務,使債務拖延下來。
“要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産,應有較完善的不良資産交易市場。而這一市場是否有較高的效率則取決於四個因素,包括是否有足夠的買家,買家中是否有中間投資者,交易市場是否有較完善的信息傳遞機制,賣方之中是否存在足以與買家或賣家價格同盟之類的組織抗衡的力量。”厲以寧説。
不良資産交易市場引進外資力度不夠
“目前,中國不良資産交易市場引進外資力度和廣度不夠,不符合市場需求。”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閻慶民説,“外資現在還不能進入中國不良資産一級交易市場,只能進入一級半市場。”
1999年四家資産管理公司成立後,對應收購了四家國有銀行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産1.4萬億。截至2004末,已處置約6750億元,大約尚有7200億元需要處置。2004年,信達和東方兩資産公司分別接受建行和中行損失類不良資産569億元和1400億元。同年,信達競標購得中行和建行損失類不良資産2787億元。2005年工行需剝離2460億元損失類不良資産,商業性出售可疑類資産4500億元。這樣四家資産管理公司仍將有1.7萬多億不良資産需要處置。加上信達收購的交行641億不良資産,則有總額達1.8萬億的不良資産在未來幾年裏需處置。
閻慶民透露,截至目前,四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累計階段性處置不良資産7008億元不包含政策性債轉股,累計回收現金1433.5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57.6億,終極處置進度53.1%,總體現金回收率20.5%。
不過,閻慶民坦言,中國不良資産處置也面臨許多挑戰,資産管理公司的體制和機制不盡合理;不良資産交易市場不健全;不良資産處置的環境不夠完善。他透露,今年銀監會在不良資産制度建設上將有較大突破,目前正與財政部進行不良資産處置制度性建設的研究,擬規範信息披露,並制定違規業務的處罰辦法。
外資介入不良資産處置仍存爭議
面對中國大規模的不良資産處置,外資機構參與的積極性是顯而易見的。截至目前,約有近70億美元的不良資産為外國投資者所購買。而據普華永道完成的《2004年中國不良資産調查》,未來三年,外國投資者希望投資中國不良資産市場的資金將近100億至150億美元,投資不良資産可能成為中國利用外資的新形式。若以2005年信達資産公司對外批發可疑類資産的價格計,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意願若實現,則可購得相應不良資産2000億至4000億元。
中金豐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李兆豐表示,如果政策層面對外資介入不良資産市場是肯定的,那麼,外資介入,尤其希望能有一個穩定的金融生態環境。
不可否認的是,由於擔心國資流失而使外資收購不良資産受到了質疑,隨著國內對外資介入不良資産處置的非議增多,外資機構看起來似乎有些茫然。對於政策的不確定性,就有外報指出,外資機構可能會喪失對中國不良資産的興趣。而在信達不良資産招標中,諸多外資機構均未能如願,國內的資産管理公司卻競標勝出。
對於這種質疑,李兆豐認為,國際經驗和國內需求,都需要外資參加到當前和今後的不良資産處置中。問題又不在是否需要,而是在怎樣提高利用外資的效率,讓利用外資與回升價值的提高更好地結合。“既然國有商業銀行在股份制改造中,要請國際上著名的金融機構做戰略投資者,而其剝離出的鉅額不良資産怎能拒絕國際上的投行和基金呢?”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