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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採取措施平抑房價 遏制“炒房”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14日 20:19)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為平抑房價,遏制“炒房”現象,各地紛紛出臺新規定。上海市規定:凡要出售居住不滿一年的房屋,如果還沒有還清銀行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再提供個人住房貸款的轉按揭服務。這意味著賣房人必須先還請銀行貸款,才能登出抵押給銀行的房屋産權,出售房屋。上海物價檢查部門還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簽訂虛假合同以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青島市規定:除經濟適用房10年內不準上市交易外,新購商品房在一年之內也不準上市交易,一年後交易的賺取差價部分,還將按照相關政策,補繳轉讓所得稅。南京市則把抑制房價泡沫出現的重點放在加強土地管理上,目前已經收回了三個縣改區的土地供應權,實現了對全市的土地供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對全市閒置房地産用地進行清理,防止開發商圈地行為。對閒置兩年以上未開發建設的,堅決收回土地使用權。

責編:春天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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