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授權國務院制定金融機構破産實施辦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1日 19:15)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張旭東、沈路濤、鄒聲文)鋻於金融機構破産存在特殊性,且關係到社會穩定,首次提請審議的企業破産法草案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破産的,由國務院依據企業破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賈志傑21日就企業破産法草案作説明時表示,在起草中,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是否納入法律調整範圍存在一些不同看法。經過廣泛討論,並考慮到我國現行法律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破産問題已有規定,因此,從總體上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破産應當適用於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程序。
不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確實存在特殊性。這類機構的資産分為自有資産與客戶財産兩部分,需要對其破産時的客戶財産保護作出專門規定;同時,這類機構的破産涉及人數眾多,關係到社會穩定,啟動破産程序須經監管部門批准。此外,在管理人、債務人會議等具體程序上還需作一些其他特別規定。
賈志傑表示,為了解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破産的現實需要,並維護法律的協調統一,草案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破産的,由國務院依據企業破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