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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對最後一批2000家國企實施政策性破産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1日 16:39)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 以平等規範各類企業破産行為為宗旨的破産法草案21日提請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當天,中國國有企業的“大管家”——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一位官員透露,中國還有2000家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急需通過“政策性破産”退出市場。

   “這2000家國企將是破産法統一實施中的最後特例,它們大多是地處偏遠地區的軍工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早該退出市場,企業職工生活非常困難。在3到5年內這些企業將會完成‘政策性破産。”國資委破産辦官員對新華社記者説。

  屆時,國有企業、外企和民營企業將在同一起跑線上,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和規律運轉,平等競爭,適者生存,否則都可能被重整或者被破産清算。

  所謂“政策性破産”,是指國有企業在破産時,將全部資産首先用於安排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

  “這對債權人——國有商業銀行是有損害的。而國家允許核銷國有銀行呆帳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債權損失,往往導致國家財政為國有企業破産‘埋單’”,行政干預色彩很濃。”破産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説。

  國資委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04年4月,全國共安排企業關閉破産項目3377項,核銷國有銀行呆帳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債權損失2238億元,安置破産職工620萬人,消滅虧損源1341億元。中央財政累計撥付破産補助資金493億元。

  鋻於中國國企這一特殊問題,草案提出,“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國有企業實施破産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期限屆滿後,所有國有企業的破産應完全依照法律確定的原則執行。”

  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破産法草案強調,公平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各類企業在進行破産清算時的清償順序是擔保債權(大多是國有銀行)在先,勞資債權在後。

  “這意味著國企經過最後的陣痛,將徹底走向市場,真正成為競爭主體。中國800余萬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將統一適用新的破産法。” 李曙光説。

  事實上,2000多家需要“政策性破産”的企業,對比中國目前10余萬的國有企業總數而言是很小的數字。經過多年市場經濟的發展,國企改革已大大深化,社會保障體系也有了一定根基,這才使孕育了十年之久的企業破産法草案有了進入立法程序的社會和經濟基礎。

  “國企從政策性破産走向依法破産,表明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最終確立。”李曙光説。(記者孟娜 趙磊)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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