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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貿法》四方面修改 改審批制為登記制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6日 16:20)

  中國經濟時報消息:記者從全國人大財經委有關人士處了解到,《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4月6日有望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三審後通過。

   本次《外貿法(修訂草案)》在現行《外貿法》的基礎上,主要作四大方面的內容修改:一是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等有關承諾所作的修改;二是根據運用WTO規則保護我國産業和市場需要所作的修改;三是根據對外貿易工作的實際需要所作的修改;四是通過行政處罰和從業禁止等多種手段,加大對對外貿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在此框架下,《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將放開對外貿易經營權,改審批制為登記制,降低了國內企業的進入門檻,消除了外商投資企業權限獲得上的“超國民待遇”。按照現行《外貿法》第八條規定,國內自然人不能夠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根據我國入世有關承諾,該條將修改為:國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將獲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同時,對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在修訂草案中也予以取消。修訂草案在充分保護我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擴大了限制和禁止進出口的範圍。

  針對近年來較受關注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問題,修訂草案增加了“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一章,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産品進口和知識産權權利人濫用權力,並促進我國知識産權在國外的保護。

  修訂草案還就最近幾年我國頻頻遭遇到的貿易摩擦問題,專門增加有關對外貿易調查章節。以避免他國實行貿易保護主義,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國內産業利益。(記者朱菲娜4月5日北京報道)

責編: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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