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管理辦法調控煤炭出口 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0日 17:28)
北京青年報消息:《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是我國就煤炭出口的配額管理出臺的第一個法律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辦法》被業內人士看做是國家將在近期對煤炭資源加強宏觀調控的一個信號。
煤炭出口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的官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政策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配合我國從7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要求政府部門在行事時必須有法律依據,適時出臺的《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將為宏觀部門在調控煤炭出口時提供相關的依據。這個規定只是對出口總量進行限制,價格仍然是根據市場變化來定的。”
儘管如此,在這個時候出臺的新政策還是讓人不禁聯想到2003年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的“媒荒”。新《辦法》中明確規定,發改委將會同商務部確定全國煤炭出口配額總量及分配工作,在確定煤炭出口配額總量時,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是要考慮的首要因素,如果遇到國際市場、國內資源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出口企業配額使用進度明顯不均衡等其他需要調整配額的情況時,有關部門可以對已分配的配額進行調整。
國資委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盧奇俊對記者説,《辦法》中的上述有關規定可以看作是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煤炭出口宏觀調控的信號。它的潛臺詞是:煤炭出口必須首先保證國內經濟發展和資源狀況。
宏觀調控有利於遏制資源浪費
“目前我國的煤炭資源儲備還是十分豐富的,在全國各個省份基本都有煤炭資源,比較集中的地區有山西、內蒙古、東北三省、新疆等地。”盧奇俊説,但是從煤炭的內部結構來看,煉鋼用的焦炭缺口比較大,所以一部分焦炭還要依靠進口。另外,在普通用煤方面,由於國家關閉了一大批不合法的小煤窯,使部分地區的煤炭供應量一度有所下降,但是就我國整體的煤炭産量來説還是完全夠用的。盧奇俊説,“單純從資源量的角度看,中國煤炭資源是有中長期保證能力的,如果按年産25億噸原煤來推算,可供應80年。”
至於在去年冬天國內部分地區出現的“煤荒”,盧奇俊解釋説,去年對煤炭供應量反應比較敏感的主要是電力行業。對於電力行業而言,“缺煤可能與訂貨量不足有關”,專家分析説,由於去年夏天我國南方很多地區乾旱,在生産生活用電大幅度增加的同時,火電站承擔了許多以往由水電站來承擔的發電任務,這使得火電站的煤炭消耗量超出了原先的計劃,年底才形成了煤炭緊缺的局面。
“在市場經濟的前提下,對煤炭資源進行適當的宏觀調控是十分必要的。”盧奇俊説,除了新出臺的有關出口配額的規定外,國家對於電煤的使用還有十分嚴格的控制,以保證煤炭對電力工業的供應。“這種調控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煤炭的價格,讓煤炭價格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可以想象,如果不加以調控,不當的競爭和過度的開發必然會導致資源的浪費。”
煤炭行業將獲發展機遇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經天亮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中國的煤炭行業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獲得難得的發展機遇,因為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市場對於煤炭的需求還會保持較快速度的增長。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儘管我國石油、天然氣消費迅速增加,但綜合國內外的各種預測,到2020年,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仍將佔第一位,達60%左右。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2003年,煤炭在中國的一次能源消費中佔67%,而世界平均水平是25%。
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中國的煤炭産量接近16億噸,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但由於電力、冶金等重點用煤行業的旺盛需求,仍然出現了局部性供需偏緊。今年,發電、冶金用煤仍將有較大幅度增長,預計全國煤炭消費需求將達到16億噸以上。從國際市場看,今年世界經濟復蘇可能加快,國際煤炭需求增加,煤價呈現上漲趨勢。
有預測表明,2005年、2010年和2020年中國煤炭消費需求將達16.5億噸、18.2億噸和21億噸左右。根據現有生産礦井能力和在建規模,剔除衰老報廢礦井因素的影響,屆時煤炭供應缺口將分別為1.2億噸、2.5億噸和7億噸左右。由此看來,從現在起到2020年需要安排煤礦建設規模8.8億噸,平均每年需增建設規模約4900萬噸。
但專家同時還指出,從去年一些煤炭企業的生産情況來看,基本所有的煤炭企業都在滿負荷運轉,一些企業在拼設備、拼資金、拼人力的情況下超能力生産,這不僅為安全生産埋下隱患,還由於過度開採,使很多礦井的可採年限受到影響。“這些因素必須引起廣泛重視,因為這不僅會對煤炭行業造成不利影響,還會威脅我國的能源安全”。(陸純)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