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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質量報告》:調了包的“牛”肉

  

氨氣超標 商品房住戶健康受損害 對簿公堂 受害者不得不吃啞巴虧

  氨氣是造成室內空氣污染的"四大毒氣"之一,住在氨氣超標的房間裏,輕的容易引起咳嗽感冒,重的可能會威脅人的生命。眼看著新買的房子快成了"毒氣罐"了,可如果誰想解除購房合同退了這樣的房子,這簡直比什麼都難。北京市的吳以禮等41戶業主正打著這樣的官司,他們這回深深體會到了"霸王"合同的陷阱到底有多深了。

  前不久,北京市最大的一起室內氨氣超標案通過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開發商在施工中違禁使用了含尿素的防凍劑,致使吳以禮等41戶業主室內氨氣超標。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各3000元,但駁回了原告要求退房的請求。41戶業主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繼續上訴,堅持要求退房並由開發商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業主吳以禮:我們家裏四個老人,搬來過後一直身體不好,經常咳嗽,喉嚨不舒服。雖然吃了很多藥,都不解決問題。另外晚上休息不好,睡不好,吃東西也沒胃口。

  這41家住戶入住已有一年多,家人都不同程度的出現身體不適等症狀,尤其是兒童和老人。經檢測,吳以禮等41戶業主的室內氨氣濃度超過了國家限量標準的5到8倍。

  專家解讀:質量保證書難保住宅質量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産與建築工程專業委員會的秦兵律師認為,吳以禮等41戶業主之所以遇上這樣的糾紛,主要是因為購房合同裏沒有房屋質量方面的具體約定,更沒有規定開發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産與建築工程專業委員會秦兵律師:這份合同裏能夠和質量方面有點關係的就是,其中一條説房屋交付的時候要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但是你看這個《住宅質量保證書》,它對這個住房質量應當符合什麼要求沒有任何約定,只是説某一個部位假設出了問題要保修多少時間,所以這個東西不能叫《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叫做住宅保修時間表,它和住宅的質量沒有任何關係。

  在吳以禮等41戶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可以退房的條款只有四條,即當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開發商逾期交房、開發商擅自更改房屋規劃設計或由於開發商的原因不能辦理房屋産權證的。而關係業主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的房屋質量問題,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都沒有寫進合同裏,所以一旦出現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就無法依據購房合同要求退房,從而掉進購房合同的陷阱裏。

  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安雪暉教授:任何一個樓盤在它的建造過程當中,從設計到施工、包括施工材料、還有施工的時候監理所提供的監理報告,最後都要匯總到開發商那裏去的,所以開發商對自己的樓盤建成什麼樣子,它的質量到底是怎麼樣的,他應該是心裏有數的。比如説這次的氨氣超標事件,開發商也應該是掌握這樣的情況的。那麼開發商和業主所簽訂的購房合同裏面,實際上對所有的質量細節都沒有一個約定,也沒有提供相應的詳細資料的,那麼為什麼他們會這麼做呢?實際上,這是一個合同上的陷阱。

  專家指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房戶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專家同時強調,作為法院裁定的重要依據,房屋質量問題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應當明確寫進購房合同裏,以便消費者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正當權益時,能夠得到有力的支持。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産與建築工程專業委員會秦兵律師:我想消費者要保護自己的權益,最明顯的方法、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合同裏把房屋質量問題寫清楚,比如説你的房屋應當符合什麼樣的質量要求,符合什麼樣的質量標準;第二個,一定要寫違約責任,如果産品不合格,哪怕是墻體、或者地面、或者地板的任何一個地方不合格,我都有權要求退房,必須把違約責任以非常明確的條款寫到合同裏。

  41戶業主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已經上訴,現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作為買房者在買房的時候最好請懂行的人參謀,幫自己簽出一個"明白"的合同來,但作為國家有關部門是不是在這個問題上也應該管得更細緻,更有效些呢?比如説在《住宅質量保證書》等規範性合同文本裏對"違約責任"的內容明確作出規定,這樣一來,就是有的開發商想設陷阱也難了。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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