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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今年將從三方面規範地區GDP核算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0日 11:07)

  中新網消息: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今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了科學的核算和使用GDP,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並且報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統計局決定從今年開始,對地區GDP核算工作進行三方面改進和規範。

   李德水錶示,一是改進地區人均GDP的計算方法,人均GDP一定是GDP與同期人口平均數的比值。按照國際慣例,人口數應該用同期的常住人口,中國的核算制度中也是明確規定無論是國家還是地區計算人均GDP的人口數都要採用常住人口核算,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實際工作中,各地區在計算人均GDP的時候,使用的人口數口徑很不一致,一些地區採用戶籍人口,一些地區採用常住人口。

  二是規範地區GDP及相關指標的中文譯名。GDP的英文全程為Gross Domestic Product,而中國習慣上不管是國家還是地區,還是縣,都把GDP叫做國內生産總值,國家統計局決定將地區GDP的中文名稱作如下調整,地區GDP的中文名稱改為地區GDP,特定地區的GDP要用行政區的名字作為定語,如“XX省生産總值”簡稱“XX省GDP,各地GDP稱為“各地生産總值”各地區自己也可以叫省內、區內、市內生産總值。

  此外,國家統計已以國統字[2003]70號文印發各地區,要求各省、區、市統計局年度GDP初步核算數的發佈時間不得早于次年1月15日,季度初步核算數的發佈時間不得早于季後的10天,並且規定國家和各地區原則上都不再發佈月度的GDP數據。實際上不具備核算的條件,不管是國家還是地區,都不要發佈,現在國內還有6個省市在發佈,我們要求他們可以計算,但是不許公開發佈。

責編: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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