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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我國土地市場的基本情況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25日 17:20)

  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我國的土地市場也稱地産市場,是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總和。

  我國土地市場有以下幾個特點:

  土地市場中交易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其所有權不能出讓,只能出讓使用權,所以在我國土地市場交易的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市場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具有期限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最高期限按用途不同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價格分為期限價格和用途價格。同一地塊由於使用期限不同,出讓價格也不相同。另外,由於我國對不同用途的土地在地價上給予了不同的標準,所以,同一塊土地因為用途不同,其地價也不同。

  由於我國土地市場分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兩個層次,而且這兩個層次的市場在運行上各有特點,所以不能以一種市場模式對我國土地市場作出評價。

  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是完全壟斷市場。賣方只有一個,即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國家。這個市場的運行分為兩個過程:政府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政府將其掌握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是不完全競爭市場,在這個市場中,賣方有多個,彼此之間存在競爭。這一市場中土地使用權的流動是多向的,既可以向下延伸,也可以向上延伸。(記者王立彬、姚潤豐)

責編: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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