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頒通知:銷售標準黃金免增值稅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1日 10:39)
國際金融報消息:記者11月8日從上海黃金交易所獲悉,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從11月13日起對已進行實際提貨的買入方開具發票。交易所正積極向稅務機關爭取按時開票(買入方提貨後即開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與《黃金交易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會員或客戶通過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免徵增值稅。
關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金交所提出必需具備以下5個條件:1、發生標準黃金實物交割;2、買入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黃金提貨單》;4、《黃金出庫單》;5、按後進先出法確定的黃金的實際價格。“後進先出法”即材料成本核算中最後入庫的材料最先出庫的方法。按後進先出法確定黃金的實際價格是指:開票時第一筆價格及重量按其開票前最後一筆買入黃金的價格與重量確定,如提貨重量超過其最後一筆買入重量,則超過部分的價格及重量按其前一筆買入成交之價格與重量確定。
責編:楊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