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方便還是要隱私? 照相手機火爆市場(圖)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30日 07:21)
北京晨報消息:29日開展的2002年中國國際通信設備技術展覽會上,可拍照的彩屏手機成為最大亮點;京城幾家手機經銷店照相手機賣到脫銷——但有人擔心:個人隱私面臨曝光威脅!
照相手機威脅個人隱私?
“請看一下我們新推出的可拍照手機,您可以隨時隨地把自己的照片通過多媒體短信傳送給朋友和家人。”在昨天開展的2002年中國國際通信設備技術展覽會上,帶內、外置攝像頭、支持彩信功能、數碼相機功能的手機成為各手機廠商的最大賣點。
記者看到,NEC、松下、西門子都在此次展會上推出了可拍照手機,已有可拍照手機上市的諾基亞、索尼愛立信兩個品牌也分別推出一至兩款新款“照相手機”。諾基亞推出的新款3650甚至帶有10秒的攝像功能。而索尼愛立信有關人員則表示,可拍照手機將是該品牌明年的主攻方向,其明年推出的所有支持彩色顯示的手機都將配有內置攝像頭或可外接攝像頭。
“照相手機”市場熱賣
記者在西單科技廣場、西直門中復電訊、公主墳中國移動專賣店等地採訪發現,雖然已上市的“照相手機”價值不菲,均為6000到7000元,但部分手機店的“照相手機”竟已“賣到斷貨”。西單科技廣場某諾基亞專賣店的虞先生告訴記者,“照相手機”在10月初剛上市的時候,曾有過兩天賣60台的紀錄,“我們今天一上午就賣出了5台,銷路特別好。”
手機拍照有喜有憂
一位已購買了“照相手機”的齊先生告訴記者,他平時經常出差,每年在家待著的日子有限,購買這種手機主要是希望能隨時把自己的“現照”傳給家人,讓家人不用為自己擔心。
雖然手機拍照方便快捷,但在記者採訪的36位市民(包括26位女性和10位男性)中,100%的女性和33%的男性均對拍照手機是否會侵犯他人隱私權表示擔憂。
“在大街上,假如一個人對著我拍照,我肯定會躲開。但是他拿手機對著我,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在拍我啊?”自稱對拍照手機特別關心的楊小姐告訴記者,為防被偷拍,她準備記下所有“照相手機”的“長相”。
“偷拍”要負刑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教授介紹説,所有監聽和監視設備的生産、安裝都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我國《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部分所謂‘偷拍’只是朋友間相互開玩笑,真正觸及個人隱私的行為尚未發現。”王教授表示,雖然目前國家對可拍照手機一類高科技産品還沒有具體管理規定,但如果發現所拍照片觸犯個人隱私權或肖像權,受害者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張穎文)
責編: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