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天宣佈,對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重大信息的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新電碳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公開譴責。同時遭譴責的還有三峽水利的董事長鄒小劍、監事會主席牟世富及兩名董事。
據介紹,三峽水利及其控股子公司奉節縣三峽水利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成都源田現代節水有限公司、重慶市萬州區江南水電有限責任公司,于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間,為三峽水利控股股東重慶市水利電力産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萬州區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了7筆擔保,金額合計16190萬元;2002年5月8日三峽水利和奉節公司又為水利集團提供了兩筆擔保,金額合計13010萬元。上述兩筆擔保金額總計29200萬元,佔三峽水利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57%。對此,三峽水利一直未予清理,直至2002年8月21日才進行披露。
東新電碳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應審議和決策程序的情況下,于1993年12月17日向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1985萬美元的擔保,但直至2002年8月7日才進行披露。按照披露日美元與人民幣之間的匯率標準,這筆擔保金額約佔東新電碳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177%。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鋻於三峽水利和東新電碳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三峽水利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及相關董事也未能按照《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上證所決定對兩家公司及部分高層管理者予以公開譴責。
這位負責人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公司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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