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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酒吧等不屬"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管理範疇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7日 10:36 來源:

  新京報消息:

  文化部官員解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指出網吧、酒吧、桑拿浴等場所不屬管理範疇

  日前出臺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娛樂場所在每日淩晨2時至上午8時不得營業。昨天上午,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在接受採訪時解釋,網吧、酒吧、桑拿浴等場所並不屬於該條例的管理範疇,所以目前試行的網吧通宵營業並不會改變。

  焦點1

  內部舞廳不屬管理範疇

  張新建説,條例中所説的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場所,包括以人際交誼為主的歌廳、舞廳、卡拉OK,以及主要依靠遊藝器械,如電子遊戲廳、檯球廳等場所。

  酒吧等場所也有專業演員的文藝演出活動,雖然不單獨售票,但是它是整個營業項目的組成部分,或者説是主營項目的配套服務,因此也屬於營利性的,但是這種演出活動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去管理。網吧按照《網吧管理條例》進行管理,都不屬於《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管理的範疇。

  此外,企業內部不對社會公眾的娛樂場所,或者機關、工礦企業為活躍本單位職工文化生活舉辦的聯歡會舞會卡拉OK演唱活動,都不屬於本條例調整的範圍。

   焦點2

  禁止吸毒規定“有深意”

  新條例規定,歌舞點播系統不得與境外曲庫相連接。張新建介紹,隨著網絡的發展,一些歌舞娛樂場所利用網絡與境外的曲庫連接,提供未經中國政府審查的歌舞節目和娛樂軟體,這個問題應引起了國家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是違反中國WTO承諾的,容易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提供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曲目圖像,威脅我國文化安全。

  條例還規定了國家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的七種行為,特別增加了關於提供、販賣、組織或者提供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張新建説,“此規定有深意”。公安人員在調查中發現,娛樂場所特別是迪廳內聚集吸食毒品現象嚴重,不法分子誘使未成年人吸食K粉、搖頭丸等新型毒品。歌舞娛樂場所堅決不允許這種現象的發生。同時在相應的處罰條款中加大了處罰力度,要求從業人員不得吸食注射毒品,要求不得為吸食注射毒品及賣淫嫖娼提供條件和方便。

  焦點3

  開歌廳須供提董事會名單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張新建介紹,開辦娛樂場所,工商註冊時須提供董事會成員名單,辦理許可證時要提供負責人資料,此外,舉行公示、聽證會時人民群眾還可以監督舉報,這是目前檢查經營者的三種辦法。

  焦點4

  實行娛樂經營許可證制

  原來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對申辦歌舞娛樂場所實行審核制度,審核之後發給批准文件。新條例在國家大力整頓和壓縮各種行政許可的大背景下,又實行了許可證制度。

  張新建認為,營業性的娛樂場所是一種大眾的消費項目,它的發展應當與國家經濟發展、百姓娛樂需求相適應。因此,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在娛樂場所的總量、佈局、結構方面進行宏觀調控,提高準入門檻,增加文化內涵,重點發展面向社會普通消費者的大眾娛樂項目,減少那些裝修豪華的高消費娛樂場所。

  因此,在實行許可證制度方面,國家規定了娛樂場所的經營主體、位置和面積。

  焦點5

  聘專業保安避免黑勢力

  條例規定,娛樂場所要配備專業的保安人員,必須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張新建表示,此舉是為了避免娛樂場所經營者與當地涉黑勢力相互勾結,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當地黑惡勢力借保安收取保護費、染指娛樂場所正常經營。

  條例規定要在娛樂場所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和監控設備。張新建介紹,這一內容的增加是吸收了德國等一些國家對娛樂場所管理的經驗,結合中國發展的實際確定的。娛樂場所是大眾消費場所,不存在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問題。對於一部分利用公款娛樂消費的官員也有一定監督作用。

  焦點6

  營業時間參照台灣規定

  在營業時間問題上,張新建解釋,此規定參考了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對娛樂時間的一些規定。

  張新建認為,我國娛樂場所是大眾消費場所,不鼓勵通宵達旦娛樂,“通宵達旦首先有害於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甚至會影響他們的學業和工作、生活。

  在徵求一些娛樂場所經營者意見的時候,經營者也反映淩晨兩點以後消費者數量減少,開啟全部設備、配備經營管理人員成本過大、甚至是入不敷出,所以大多數經營者支持國家規定淩晨兩點鐘停止營業。並且,淩晨兩點之後屬於事故多發時段,管理人員勞累,事故隱患不易發現,同時也是政府部門管理的薄弱時段,所以“我們認為在此時段,娛樂場所應當按時停止營業,這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保障經營者合法收益的有效規定”。(記者王薈)

  ■對話

  “新條例”對幹部是一種愛護

  文化部官員對話本報記者,認為新條例可防止地方保護傘形成

  昨天,就新《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一些其他問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接受了記者採訪。

  新京報:新條例為什麼明令禁止國家工作人員親屬開辦娛樂場所?

  張新建:這是根據公務員法關於領導幹部的一些規定制定的,也可防止地方保護傘的形成。在此我們有過一些教訓,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也有人覺得這一制度過於嚴格。“嚴格”一些有利於從制度上解決歌舞娛樂場所可能發生的一些問題,這對廣大幹部也是一種保護和愛護。

  新京報:對不符合新條例的娛樂場所是否限期整改?

  張新建:新舊條例在基本條款上區別不大。按照原條例依法審核的娛樂場所,新條例不具有追溯力,但在人員、配備上還是要符合新條例。

  新京報:有些酒吧也提供蹦迪,對於這樣的情況,主管部門如何界定?

  張新建:這要看它是主營項目,還是配套項目。這樣的酒吧至少是“超範圍經營”。此類情況會在細則裏明確。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背法規的基礎上,解決實際問題。

  新京報:您認為執行新條例的困難點在哪?

  張新建:最大的困難不在文化部門,而是在公安部門。歌舞娛樂場所長期存在的問題,群眾反響嚴重,如色情陪侍、吸食新型毒品問題,條例雖然做了明確規定,但落在實處還要艱苦的工作。我們要和公安部門密切配合,依靠群眾的監督,做長期大量的工作。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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