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報道:“王建中訟劉曉慶侵害名譽權”2002年8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部分證據需庭外核實該案擇日再審。上午11時,“有話要説”的王建中在鍾山賓館舉行新聞發佈會。
來自中國新聞社的消息説,6日上午8點30分,王建中訴劉曉慶名譽侵權一案在擱置了近十個月後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被告之一劉曉慶此時因其所辦公司涉嫌偷稅已于8月24日被北京警方依法逮捕,其委託代理人在庭審前由此提出“先刑後民”的原則,希望法院中止審理。法院未予採納。
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對此解釋説,“先刑後民”只適用於同一違法犯罪行為,在此案中並不適用。
據悉,去年10月9日,原告王建中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出訴狀,稱被告劉曉慶、靖軍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多次在全國媒體上公開發表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在公開媒體上道歉,賠償他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四百九十萬元,精神撫慰金十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此案隨後轉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至今日正式開庭。
在庭審現場,原告王建中及其代理人出示了有關雜誌報紙報道、證人證詞、委託書共十七份,並提出原先的訴訟請求。
被告代理人以當事人不在場,如此審案對當事人不公平為由,多次要求拒絕對當庭呈述事實指證。
一個半小時後,法庭認為因本案出現新證據且被告代理人提出因當事人不在場無法鑒定的理由合理而宣佈延期審理。何時再度開庭,將由法院作出決定。
庭審結束後,王建中召開了個人新聞發佈會。他説,即使現在劉曉慶沒有入獄也不會來。而現時的開庭審理正逢劉曉慶涉嫌偷稅被捕是“偶然的巧合”。
對於此案,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指出,這為中國國內經紀人市場混亂的現狀敲響了警鐘,文化部出臺正式的經紀人條例是一種必然。(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