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4日 13:26 來源:
中新網消息:最新一期的香港《經濟導報》載文指出,新一輪改革突顯出協調發展、利益共享的特徵,面對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困境,一方面要革除制度性不公以及由權力資源掌握不一致所導致的機會不公,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協調各個利益群體的關係,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製度,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實惠。政府通過新開徵或調整資源稅、消費稅、“暴利稅”、利息稅、燃油稅等稅收手段,嘗試以政策性舉措來調節市場。
文章寫到,市場經濟社會的核心是競爭性的制度安排。要解決社會矛盾,並不是消弭競爭、回到計劃時代,而是著力於構建起點平等、機會公平之下的競爭制度,同時,對由於競爭造成的社會不公平進行相應救濟,以順利實現向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的轉型。也就是説,面對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困境,在改革朝向不發生根本變化的前提下,改革不僅要繼續深入,革除掉制度性不公以及由權力資源掌握不一致所導致的機會不公,而且需高舉利益共享式的新一輪改革之旗。
文章認為,今年以來,中國加大力度調整、協調各個利益群體的關係,探索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製度,讓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享受到經濟發展帶來的實惠。例如,在繼消費稅調整政策推出、成品油價格上調之後,近日又對石油開採企業徵收特別收益金。顯然政府是在試圖通過稅改等政策性舉措來調節市場、緩解社會不平以及保護環境。
資源稅最早調整
煤炭是中國能源的支柱,佔到消費總量的70%。中國礦産資源稅在礦山企業的稅費體系中比例很低,礦産資源的收益往往被礦業企業以極低的代價使用,這是十分不合理的。
從2005年5月起,國家有關部門對河南、安徽、山東等八省區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上調幅度在每噸2~4元不等。
在此之後的去年7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範圍內調高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但原油資源從價稅率僅為1.5%,仍低於10%的全球平均水平。
隨著國內經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中國面臨的國際國內資源環境並不樂觀,無論是從長遠利益考慮,還是從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中國都應該建立最嚴格的資源保護制度。
消費稅重大改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3月21日聯合下發通知,從2006年4月1日起,將對中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配套政策進行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是國務院1994年實施《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來中國消費稅改革的又一次調整。
關於本次消費稅改的緣由,正如財政部一位官員所言:“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現行消費稅制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徵稅範圍偏窄,不利於在更大範圍內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二是原來確定的某些屬於高檔消費品的産品,這些年已經逐漸具有大眾消費的特徵;三是有些應稅品目的稅率結構與國內産業結構、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變化不相適應;四是消費稅促進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作用有待加強。”從此次消費稅改革的推出,也可以看出中國政府的兩個轉變。一是政府開始正視市場經濟發展所導致的社會不平等,二是政府不再希望通過道德輿論手段而是通過市場手段來調節消費者的行為。
“暴利稅”終於亮相
根據國務院及財政部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徵石油特別收益金的決定》的規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國家對石油開採企業銷售國産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將按比例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
石油特別收益金的俗稱就是“暴利稅”。按照財政部的設計,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比率按石油開採企業銷售原油的月加權平均價格確定,起徵點為40美元/桶,徵收比率從20~40%。業內人士預計,以2006年三大石油公司原油産量增長1~2%計算,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徵收的特別收益金將分別達50.5億元、202.5億元和30.8億元,總計約283.8億元。
利息稅的“處境尷尬”
中國從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徵收儲蓄利息稅。在當時物價指數持續負增長、投資增長率下降、消費不足的情況下,擴大消費和促進投資,就成為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內容,利息稅正是其中舉措之一。但七年過去了,居民儲蓄不但沒減反而大增。居民儲蓄餘額在2000年首次超過6萬億元,隨後逐年攀升,目前已達14萬億元的天文數字。
靠區區利息稅拉動內需或者減少內需,當然是過甚其詞,但只要民眾的危機心態不除,拉動內需也就成為一句空話。此時,政府理應以堅定的藏富於民的政策校正這一心態,而利息稅正因為其影響範圍不大,成為一個象徵政府態度的上佳選擇。
燃油稅好事多磨
1994年中國首次正式提出燃油稅。十年間,改養路費為燃油稅的議論雖然忽高忽低、浮浮沉沉,但卻從未中止過。而對其的認識,不同社會角色和階層有著不盡相同的聲音。多用路多付費這個利國利民的公平原則,卻屢屢遭遇不應有的尷尬。探其燃油稅難産的原因,官方長期以來則以“油價太高”不適宜推出為藉口。而一些主管部門更是以“在具體徵收中還存在操作上的難度”當幌子。
其實,燃油稅難産根本原因是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而在這其中,主要涉及交通部門和稅務部門利益分配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
在能源供應越來越緊的格局下,“節約能源”已被提升到基本國策的戰略高度。而這將逼迫國家稅務總局、地方政府不能再延緩燃油稅的實施,利用稅收手段推進節能是勢在必行的。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