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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讓平民打得起官司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1日 12:48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近日出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這個辦法規定,律師服務收費要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4月20日新華網)

  隨著法治社會的進程,人們法律意識與日俱增,遇到問題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可一提起“打官司、請律師”,很多人就馬上要想到“要花多少錢”的問題,特別是一些社會弱勢群體,在遇到糾紛案時往往在前往法律之門的“十字路口”徘徊,最終悻悻然而去。 一段時期,律師收費不透明、價高質低成了社會公眾詬病的熱點問題。實際上,律師的收費並不是隨行就市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就是對律師收費進行嚴格規範和明碼標價,它對關係到廣大公民基本人身、民主權利的律師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能夠保證平民和低收入的階層也能打得起官司,考慮到了中國的國情,是非常必要的,有利於強化律師的社會責任。

  讓平民打得起官司,還應當從制度上保障律師代理案件的質量。此前雲南省出臺專門辦法,規範律師收費,督促其講誠信,有過錯應退費,成了律師行業收費與質量挂鉤的一把“標尺”。規定委託人因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委託關係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律師服務費。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責賠償。涉及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事宜,按照我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或委託協議辦理。這一規定體現權利與義務、服務與效率、收益與質量的一致性,值得借鑒。

  讓平民打得起官司,不僅止于規範收費,而且還要強化職能部門的監督,使老百姓的錢花得不冤。近年來,一些律師亂收費成為當事人煩心之事和投訴熱點,多收費、亂收費,收了費又不為當事人辦事,吹牛包打官司等現象成了律師界久治不愈的頑症。在北京市的一份調查中,有近40%的個人委託人對律師收費不大滿意。而在此前司法部門查處的律師違法違紀行為中,律師亂收費和接受當事人委託後不盡職責位居第二和第三位。律師有律師協會也有主管部門,各級司法機關受理對律師違反職業道德舉報,應當及時調查,嚴肅處理,直至吊銷律師證,取消執業資格,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通過以案説法,對律師開展誠信守法教育活動,促進律師收費公開和律師誠信度提高。

  讓平民打得起官司,不能忘了農民工、殘廢人、困難群眾等社會弱勢群體,不能因為規範了律師收費就冷落了法律援助制度。在現實生活中,離開了法律的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不讓弱者感到“天高皇帝遠”,而要讓他們少花錢、不花錢就能討到公道,就能親身感受到法治力量,這既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也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政府司法部門應採取措施,從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運用法律援助制度,鼓勵律師參加法律援助,著重解決群眾“打官司難”問題,讓更多的弱者生活在法律的陽光之下。(作者:梁江濤)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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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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