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19日 23:08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4月19日電(記者張澤遠) 19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甘肅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石星光被害案。法院當庭對此案四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2005年11月16日12時30分,蘭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案:蘭州市城關區某家屬院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公安機關在現場確認被害人名叫石星光,生前擔任甘肅省政協常委、省政協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省記者協會主席,曾經擔任過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甘肅日報》社社長。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迅速破案。19日9時,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蔡毅?作為石星光被害案的被告人被押入法庭受審。
據檢察機關起訴,被告人丁齊偉、楊大軍預謀搶劫,並由楊大軍提供了作案目標。後於2005年11月14日二人先行踩點。2005年11月16日,被告人丁齊偉準備了作案工具折疊彈簧刀和鐵杵並夥同被告人孫培俊到蘭州市城關區某家屬院。當日10時許,二人等楊大軍來後,丁齊偉將鐵杵交給孫培俊。楊大軍利用報社投遞員身份騙開石星光家的單元對講門和家中防盜門後,三人一起進入屋中。楊大軍假借讓石星光填寫報社客戶回訪卡。乘石不備之機,孫培俊持鐵杵猛擊石的頭部,丁齊偉持彈簧刀朝石胸部連捅數刀。石星光在反抗時,楊大軍猛踩石星光腰腹部,後致石星光當場死亡。隨後三人翻找財物。這期間,楊大軍先行離開現場。丁齊偉、孫培俊搶走石星光的“摩托羅拉”手機一部、香煙三條。案發當天,楊大軍將作案經過告知了被告人蔡毅?,蔡毅?隨後幫忙藏匿楊大軍在作案時所穿的皮鞋。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本案四被告均為高中以下學歷,且均有犯罪前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預謀後入室搶劫並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均係累犯,應從重處罰。蘭州中院依法判處丁其偉、楊大軍、孫培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蔡毅?的行為不具備包庇罪構成要件,被當庭宣告無罪。另外,法庭對受害人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也進行了宣判。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