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
國家廣電總局今天正式對外公佈:從5月1日開始取消實行了5年的電視劇題材立項審批制度,實行更加符合文化市場運行規律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管理暫行辦法”。
新的暫行辦法與以前的立項審批制度相比更加務實和高效。原來電視劇拍攝的題材申報為每季度一次,選題保留週期為兩年,主管部門要對題材內容進行審查。而新辦法取消了題材審批程序,對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實行了電子政務“月報制”和“公示制”。每月廣電總局對電視劇拍攝劇目通過國家廣電總局政府網站對外公佈,通過市場調節,解決過去電視劇題材撞車和個別製作公司惡意“跑馬佔地”的現象。辦法還規定,凡經廣電總局公示的拍攝製作劇目,須按申報公示內容拍攝製作,確因創作和市場原因需要進行調整的,要重新履行報備公示手續。對於不予備案的劇目,管理部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書面通知,不予公示即視為不同意拍攝。
在屬地管理上規定,廣電總局負責中直單位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和全國拍攝製作備案電視劇的公示管理;各省級管理部門對轄區所屬製作機構的拍攝製作劇目進行備案管理;解放軍總政藝術局、中央電視臺負責所屬製作機構拍攝製作電視劇的備案管理。
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司長 李京盛:目的是為了給電視劇製作業提供一個更好的市場空間,提供一個更好、更完善的政策環境,來促進電視劇生産的進一步繁榮發展。
此外,國家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暫行辦法是針對一般性題材而言的,重大題材仍需要立項審批。
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管理司司長 李京盛:象動畫片,重大歷史題材,中外合拍劇。 這些還是要按照原來的辦法進行管理。
李京盛最後強調,新辦法是對原有電視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延續,最終解釋權屬國家廣電總局。
責編:辛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