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8日 17:34 來源:
新華網上海4月8日電
從2002年至今,中國檢察機關派駐在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等監禁場所裏的75個檢察院,發現行政機關違法問題11260件,提出並糾正違法事件10793件;立案查處職務犯罪案件388件、425人。
4月8日,中國最高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上海召開“全國監所派出檢察院建設座談會”,公佈了上述數據。
中國檢察機關發現、制止的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中,包括虐待和勒索關押人員、刑期計算錯誤以及不當批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
華東政法學院行政法學專家鄒榮教授説:“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檢察機關監督司法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行政行為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止了酷刑、虐囚等嚴重侵害在押人員合法權利的行為。”
1979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檢察機關有權對於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予以糾正;人民檢察院發現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虹説,從1978年開始,中國的檢察機關就開始組建監所派出檢察院。截至2005年底,全國有25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置了75個監所派出檢察院,擔負著243所監獄、78個勞動改造機關和21個看守所的檢察任務,其中在押人員超過1萬人的監禁場所有22個。
“這75所派出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一共有1432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白泉民説,“其中人數最多的遼寧省瀋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有57名檢察幹警,擔負著15個監禁場所的檢察任務;人數最少的是地處西北的甘肅省白銀市寺爾坪地區檢察院和新疆自治區于田卡爾漢地區檢察院,分別只有5名檢察人員。”
為防止駐監所的檢察人員和監所警察發展不正當的人情關係,中國最高檢察機關要求對派駐監所的檢察院進行“人員定期交流輪換制度”,派出院的檢察長和副檢察長任職不能超過5年,一般檢察人員在同一監所工作不能超過2年。
上海是較早實行交流輪換制度的地區。“目前全市各級檢察院已經有1000多名幹部到派出檢察院工作過,”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查處處長李天錫説。
為了促使檢察人員積極保障在押人員權利,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在2001年出臺《關於監所檢察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對派駐監所的檢察院實行一級財政、獨立預決算和直接撥款,不“吃”地方財政。“中國有句俗話叫‘吃人嘴短,拿人手短’,這條規定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鄒榮説。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和公共事務學院常務副院長胡偉教授指出,除檢察機關向監禁場所派駐代表外,中國早在1988年即正式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並認真履行公約義務。這些舉措表明,在保障在押人員權利方面,中國已經主動建立起國內、國際兩重監督機制。(完)
責編:劉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