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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血的煤"背後凸顯安全監管體制“四大軟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0日 16:50 來源:新華社
    專題:2006年全國兩會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李亞傑、顧瑞珍、丁錫國)“我國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主要是煤礦等重特大事故多發。”全國政協委員張寶明日前表示,“在制約安全生産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中,安全監管體制不健全是一個重要方面。”

  據介紹,在各地黨委、政府的重視下,這幾年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有了很大進展。全國31個省級安全監管機構,有26個是正廳級建制。全國99.7%的地市、91.7%的縣都成立了安全監管機構,從事安全監管的專職人員達到37510人。此外,全國還有6個省、139個地市、928個縣成立了安全執法大隊。

  張寶明委員説,但是,一些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工作不落實,責任不到位,對非法違法行為有的沒發現,或發現了但懲處不力,對落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等政策措施工作不紮實,甚至流於形式。他認為安全生産監管體制目前還有四個不適應:

  一是一些地(市)、縣的安全監管機構設置不規範,缺乏權威性。全國仍有10%的地市、15%的縣安全監管機構為經貿委(經委)內設機構,不具備獨立行使執法權的資格。

  二是編制普遍少,人員不到位。全國市級安全監管機構平均21人,有的不足14人。縣級機構平均9人,有的不足5人。還有8.3%的縣,至今沒有安全監管機構。

  三是部分省區執法隊伍建設進展緩慢,力量薄弱。全國省、地(市)、縣三級安全生産執法隊伍建立的比例還很低,人員編制少,且缺少專業人員。

  四是在處理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政府監管和企業管理的關繫上,還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

  張寶明委員説,煤炭工業所具有的資源開採型、作業移動型、高危風險型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必須強化行業管理,建議國務院成立煤炭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行規劃指導、運行協調、法規制定、安全監管。他建議對地(市)、縣兩級安全監管機構的設置加以規範,使其真正成為獨立行使執法權的行政執法主體。要在全國建立省、地(市)、縣三級安全生産執法隊伍,並賦予強制執法權。

  全國人大代表金蘭英也認為,目前我國安全生産監管體制嚴重不順,對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職業衛生、工時休假和女工保護、特種設備等職業安全與健康問題多頭管理,多頭執法,加重了企業負擔,分散了監管力量,存在“理不直、氣不壯、刀不快、腰不硬”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安全科技的投入和發展。“要加強安全生産理論、安全生産監管體制等方面的研究,儘快探討出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既與國際上接軌、又適合我國國情的體制,徹底扭轉因體制不順造成的各種弊端。”(完)

責編:曹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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