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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管理條例3月1日施行 公安部答問 解讀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1日 15:38 來源:

  新華網消息:

  負責人談《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修訂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改把握了什麼樣的總體思路?《條例》對公安機關尤其是治安管理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有什麼具體指導意義?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負責人日前接受了人民公安報記者獨家專訪,回答了這些問題。

  記者:為什麼要修改1999年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在《條例》的修訂出臺過程中,公安部把握了什麼樣的總體思路?

  負責人:1999年3月26日國務院公佈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加強娛樂場所管理、促進娛樂場所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娛樂場所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娛樂場所治安狀況日趨複雜。主要表現在:一是治安問題和消防安全問題,特別是發生在娛樂場所中的吸毒販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一些娛樂場所淪為藏污納垢之地。二是有的娛樂場所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三是有的娛樂場所存在擾民現象,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四是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親屬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為進一步從制度上解決娛樂場所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對原條例予以修改。

  為興利除弊、有效解決娛樂場所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在修訂過程中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審批條件,防止擾民現象發生;二是強化業主責任,規範經營行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娛樂場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三是明確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門的監管責任,保障娛樂行業健康發展。

  記者:與原《條例》相比,新修訂出臺的《條例》做了哪些重大補充、修改?

  負責人:《條例》的修訂,順應了解決當前娛樂場所突出問題和強化娛樂場所管理的現實需要。隨著行政審批改革的深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設立娛樂場所先行審核審批的管理模式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安部門對設立娛樂場所的審核權限被取消。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管理手段有所減少,管理力度有所弱化。修訂後的《條例》提高了娛樂場所的準入門檻和審批條件,強化了娛樂場所經營業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增加了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等規定,加大了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違法違規經營的娛樂場所的處罰權。《條例》強化了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並補充完善了相應的經營規範。這些規定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並強化了娛樂場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有助於增強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守法經營意識,調動其積極性,維護娛樂場所秩序。

  《條例》的修訂,彰顯了以人為本、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的人文精神。 (來源:人民公安報)

  解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娛樂場所不包括酒吧網吧

  國務院新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娛樂場所範圍究竟如何界定、營業結束時間為何限定在淩晨2點……針對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近日給予了相應解答。張新建明確指出,酒吧、網吧不在《條例》管理的範圍之內。

  記者:新《條例》出臺後,公眾比較關心的是娛樂場所概念的界定,您能否具體介紹一下到底哪些屬於娛樂場所?

  張新建:我們所説的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場所。大致包括兩類,一是以人際交誼為主的歌廳、舞廳、卡拉OK場所等,二是指依靠遊藝器械的經營場所,如電子遊戲廳、遊藝廳、檯球廳等。

   記者:在這樣的界定中,哪些場所是不包括在內的?比如酒吧、網吧是否也在《條例》管理範圍內?

  張新建:根據《條例》中的定義,可以排除企業內部不對社會公眾而只對所屬員工開放的一些活動場所,如機關、工礦企業為自己員工舉辦聯歡會、舞會、卡拉OK演唱活動的場所,這些都不屬於《條例》管理的範圍。

  另外,一些酒吧和洗浴中心等場所雖然也有專業演員的文藝演出活動,但這些演出是整個營業項目的組成部分,或者説是主營項目的配套服務。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不屬於《條例》管理範疇,酒吧和洗浴中心的演出活動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去管理,網吧則按照《網吧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三者都不屬於《條例》管理的範疇。

  實行娛樂經營許可

  《條例》提高了設立娛樂場所的準入門檻,嚴格了審批條件,明確開辦娛樂場所需持有娛樂經營許可證。

  《條例》對娛樂場所投資者和從業人員有所限制,規定有特定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以及吸毒成癮人員不得進入娛樂業。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 違者將撤職開除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條例規定,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辦娛樂場所,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條例還規定了,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明知其親屬開辦娛樂場所或者發現其親屬參與、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四種情形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在娛樂場所從業

  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

  (一)曾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

  (四)因賣淫、嫖娼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

  居民樓等五種地點不得設立娛樂場所

  《條例》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五種地點: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建築物地下一層以下;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對營業時間,《條例》也作了具體規定,每日淩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

  《條例》還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娛樂場所應當舉行聽證。

  禁止娛樂場所內娛樂活動含有九類內容

  條例稱,國家倡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禁止娛樂場所內的娛樂活動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條例明確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國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此外,娛樂場所應當與從業人員簽訂文明服務責任書,並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從業人員名簿應當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複印件等內容。

  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誌,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營業日誌不得刪改,並應當留存60日備查。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應當與保安服務企業簽訂保安服務合同,配備專業保安人員;不得聘用其他人員從事保安工作。

  營業期間,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統一著工作服,佩帶工作標誌並攜帶居民身份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衛生規範,誠實守信,禮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産權利。

  娛樂場所淩晨2時至上午8時不得營業 不得宰客

  條例規定,每日淩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提供娛樂服務項目和出售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並向消費者出示價目表;不得強迫、欺騙消費者接受服務、購買商品。

  條例還明確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挂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標誌應當註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

  此外,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報告。

   禁提供營利性陪侍

  《條例》規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也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賭博;從事邪教、迷信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歌舞娛樂場所要安裝監控電視 包間應裝透明門窗

  條例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應當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

  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條例明確規定,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內不得設置隔斷,並應當安裝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門窗。包廂、包間的門不得有內鎖裝置。

  條例還規定了,營業期間,歌舞娛樂場所內亮度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

  須用正版音像製品

  《條例》指出,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製品或者電子遊戲應當是依法出版、生産或者進口的産品。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畫面以及遊藝娛樂場所的電子遊戲機內的遊戲項目,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等內容。

  娛樂場所要有應急預案 禁攜傳染病病原體等進入

  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病病原體進入娛樂場所。迪斯科舞廳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備,對進入營業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此外,遊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條例還規定了,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負責。娛樂場所應當確保其建築、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範,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況,並及時維護、更新。娛樂場所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

  條例規定了,營業期間,娛樂場所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封堵、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娛樂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明顯指示標誌,不得遮擋、覆蓋指示標誌。

   違法記錄將予曝光

  《條例》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娛樂場所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對列入警示記錄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檢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歸檔。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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