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我國檢察改革:強化監督規範辦案 尊重保障人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0日 15:53 來源:

  中新網2月20日電 今天出版的《檢察日報》刊載文章稱,檢察改革,歷來是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話題。2005年,檢察機關各項業務改革穩步推進,檢察改革成為高頻詞彙。

  特別備案審查制度,強化辦案領導監督

  文章稱,去年4月13日,因“殺妻”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的佘祥林,因為妻子的重新出現被宣判無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不但將佘祥林案作為典型案例警示檢察幹警,還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改革。為防止冤錯案,高檢院決定建立協調案件特別備案審查制度。今後經過協調的案件,凡屬於職務犯罪大要案、在當地有社會影響的敏感案件和新聞媒體關注的案件,協調意見與檢察機關意見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參與協調的司法機關意見分歧較大等5類案件,必須將協調情況報上一級檢察院公訴部門特別備案,上級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答覆。應當特別備案而未按規定上報的,如果發生錯案要追究責任。與此同時,各地檢察機關發現重大冤錯案的,必須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故意隱瞞、造成不應有惡劣影響的也要追究責任。

  文章説,去年歲末,高檢院制定下發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立案、逮捕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試行)》和《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規定(試行)》,規定省級以下檢察院啟動職務犯罪偵查程序、決定逮捕要報上一級檢察院備案,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要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立案實行監督。

  文章指出,這一改革,雖僅屬工作制度層面上的改進,但同樣傳遞大意──通過強化上級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機關辦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更加有效保障公正執法。

  同步錄音錄像,嚴格規範辦案行為

  文章説,剛過去的一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稱為“把職務犯罪偵查工作‘逼’出一個新水平”的一年,而人們最關注的,就是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

  8個率先開展此項工作的地方檢察機關從中獲益頗多。據了解,這項改革將從星星之火走向燎原。從今年3月1日開始,全國檢察機關普遍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到2007年10月1日實現全程同步錄像。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在全國的普遍實行,將進一步促進辦案人員自覺依法辦案、規範執法,防止刑訊逼供,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檢察鑒定與社會脫離,促進檢察技術專業化

  文章説,從2005年10月1日開始,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施行,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鑒定機構只能為內部偵查工作服務,一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鑒定服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中心負責人説,這條規定為他們確定檢察技術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和工作職責,加強內部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有利於檢察技術工作的規範化和專業化建設。據了解,為貫徹落實《決定》,高檢院將建立檢察機關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資格認證制度,陸續制定和修改《人民檢察院鑒定工作規則》、《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管理辦法》、《人民檢察院鑒定人管理辦法》、《人民檢察院文證審查規則》和各專業門類的工作規範等,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院的技術鑒定工作。

  人民監督員監督“五種情形”,尊重保障人權

  文章説,2005年10月19日,中國政府首次發表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將人民監督員制度寫入其中。白皮書指出,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將檢察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體現了訴訟民主的要求。這是繼今年4月中國2004年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之後,中國政府再次將人民監督員制度寫入白皮書。

  人民監督員制度于2003年8月在四川、湖北、福建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試點,2004年8月擴大試點。從2005年開始,人民監督員除了可以監督不服逮捕決定、擬不起訴、擬撤銷案“三類案件”的同時,還可以監督“五種情形”: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有專家評價,“五種情形”監督的制度設計,是從外部強化對檢察機關執法活動的監督,它可以防止檢察機關因“越位”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順應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因此人民監督員制度被寫入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和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人民監督員制度也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人民監督員制度還贏得了海外法律界人士的好評。去年年底,日本學者加藤弘捷教授在與大連高校進行學術交流時,對此項制度表現出極大的興趣。他認為人民監督員制度體現了司法民主的基本要求,使民眾有適當的機會參與司法權的行使,這與憲政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文章稱,回顧剛過去的2005年,檢察改革多姿多彩。展望2006年,又將是充滿希望的改革之年。最高人民檢察院2005年9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已經繪出藍圖──未來三年的檢察改革有六大任務:改革和完善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完善組織體系,改革有關部門、企業管理檢察院的體制;完善檢察機關接受監督和內部制約的制度;改革和完善檢察幹部管理體制;創新檢察工作機制,規範執法行為;改革和完善檢察機關經費保障體制。(林世鈺)

責編:王麗華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