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聞30分》):隨著春節過後,各地求職熱潮的持續升溫,目前,不少求職者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試用合同,或者進入“試用期”階段。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天向廣大勞動者發出維權提醒:即使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單位也應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
各地勞動監察部門在近日的執法檢查中發現,有個別用人單位利用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加之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對勞動維權並不知曉,就不給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偷逃社保費,這已成為一個值得警惕的職場侵權動向。
為此,勞動保障部門提醒,根據勞動合同方面的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須明確約定好試用期,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在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不繳納的就屬於“欠保”的違法行為,勞動者一旦發現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責編:薛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