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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黑龍江牡丹江市公安局長判無期曾行賄韓桂芝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6日 16:20 來源:

  中國法院網消息:2月16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長韓健犯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被告人韓健在任黑龍江省交警總隊車管處處長、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單位謀取調轉安置工作、職務任用提拔、違規發放牌照、放行走私車輛等利益,收受個人及單位賄賂款物10起,合計人民幣89.8萬元、美元1萬元,共折合人民幣98.0145萬元。

  被告人韓健通過請托原中共黑龍江省委副書記韓桂芝(已判刑)在提拔任用方面給予“關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龍江省交警總隊車管處處長調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為了酬謝韓桂芝,被告人韓健與其妻盧曉萍(已判刑)分別於2001年、2002年春節向韓桂芝行賄人民幣1萬元、美元1萬元及價值人民幣2.4萬元中華牌香煙1箱,共折合人民幣11.6145萬元。

  2000年10月,時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長的被告人韓健,接受哈爾濱中實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某的請托,授意時任牡丹江市交警支隊公路巡警大隊隊長的于某某,將扣押的2台走私日産豐田4700吉普車中的1台發還張某某,另1台以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名義購買後留用。致使該起走私犯罪沒有得到及時查處,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774 155.04元。

  另查明被告人韓健及其妻盧曉萍財産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計人民幣21 506 633.41元,韓健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合法,屬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另有人民幣4 349 000元係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款項所産生的孳息,屬非法所得。

  法院一審判決,韓健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作者:解娟 傳傑 晉璇)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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