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規定: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3日 09:18 來源:中新網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3日 09:18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2月13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規範法官和律師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特作出規定: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辯護人。
按照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法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暗示更換承辦律師,或者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並且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提供諮詢意見或法律意見。
按此規定,法官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法官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如果與案件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等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法官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託律師索取或者收取禮品、禮金,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律師的宴請,不得要求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向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法官,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馬競)
責編: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