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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權到公民權 公民維權助力建設和諧社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2日 08:48 來源:
    專題:構建和諧社會 建設新農村

  中國青年報消息:1月23日下午,北京律師程海將一紙訴狀寄往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他以鐵道部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自己春節前買不到回家火車票,不能及時與父母團聚為由,要求法院責令該部賠禮道歉。

  這類訴訟對很多人來説,已經見怪不怪。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1989年我國頒布《行政訴訟法》以來,像程海這樣的“民告官”案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受理已超過100萬件,在已結一審行政案件中,三成原告勝訴。其中大量案件是最近幾年發生的,以北京為例,最近5年的受案量佔到總受案量的71%。

  最高人民法院一名資深法官認為,這種現象説明,老百姓懂得了用法律“治官”,還學會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公民權。

  2002年8月18日晚11時許,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公安分局萬花派出所民警接群眾電話舉報,稱轄區內張某夫婦在家中播放“黃碟”,4名民警遂前去調查。他們在查處過程中與張某夫婦發生衝突,兩民警受傷。民警後以妨礙公務為由,將張某帶回派出所,張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暫扣款後被放回。同年10月21日下午,事件當事人張某被寶塔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刑事拘留。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

  輿論和專家的觀點驚人一致:夫妻在家中看黃碟算不上違法,警察不應干擾公民的私人生活;公安機關上門查“黃”于法無據,所謂張某“妨害公務”更無從談起。這件事情在次年的1月13日畫上句號:主要責任人被免職,其他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分。該案的代理律師───北京正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向陽表示,希望這個案件能夠真正使少數濫用權力的執法者引以為戒,因為“公民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他還認為,該案增強了公民的維權意識。

  2005年4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由於在轄區內懸挂“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夥”字樣的橫幅,被告上法庭。2005年3月30日,深圳龍崗警方在轄區內懸挂“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夥”、“凡舉報河南籍團夥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橫幅。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很大爭議。

  同年4月15日,兩名河南鄭州市民以龍崗分局的行為侵害了他們名譽權為由,要求龍崗分局公開賠禮道歉。兩名原告認為,在無任何證據證明在其轄區內存在“河南籍敲詐勒索團夥”的前提下,挂出這樣的橫幅,明顯帶有地域歧視。

  由於歷史、社會的各種原因,我國民眾和社會已經習慣了這類歧視。但近年來,反歧視訴訟卻是一件接著一件:從2003年安徽蕪湖乙肝歧視第一案,到號稱“刁民”的王海狀告北京網通歧視外地人;從質疑男女退休年齡的不平等,到質疑空難賠償的不平等……專家們驚呼:我國老百姓的公民意識開始覺醒,這些訴訟還只是一個開始。

  事實上,從2003年開始,老百姓的維權手段就已經不僅僅限于被動地打官司。

  2003年3月“孫志剛事件”發生後,3名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意圖激活中國的違憲審查機制,並最終促成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此後,啟動違憲審查的各種公民建議,不時見諸報端。這種公民權利的表達,還直接影響到了有關立法進程。

  2004年3月1日就開始上網公開徵集意見和建議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到2005年被納入立法計劃調研項目。換言之,本該去年就提交討論通過的該《辦法》要暫時擱下,等待重新調研起草,原因是在徵集意見的過程中,質疑的聲音遠遠蓋過贊成的聲音。

  北京市民的積極參與也獲得了“立法者”的積極響應:北京市法制辦主任周繼東認為,公開徵求意見增強了行政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促進了行政立法工作質量的提高。他表示,今後北京市法制辦將逐步完善工作制度,改進工作方法,進一步做好公開徵求意見工作。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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