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5日 15:49 來源:
一些貪官被“收監”後仍氣焰囂張,公然表現出對刑罰的蔑視。近日,記者在對“落馬”貪官的消費狀況進行調查時獲悉,已被判決並在監獄服刑的瀋陽“10•18”大案中的兩名重犯──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當年剛被判刑尚被羈押在看守所時,其高消費令人咋舌:兩人與前來會見的親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費千余元。 (新華網瀋陽1月24日專電)
“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然而,瀋陽的貪官突破了這條原則,被“收監”了也與眾不同,能與會見的親友大吃大喝,氣焰囂張到何等地步,分明是對法律的蔑視和路踏,實在令人憤慨!
在我看來,出現被“收監”後仍氣焰囂張的怪現象。絕不是偶然的。據報道,自法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後,看守所便將梁福全從原來關押的監室調到賈永祥關押的監室,此後,幾乎每天都有他們的親朋好友來探視,都在幫教餐廳吃飯、喝酒。來看賈永祥的比較少,主要是親屬,看梁福全的多,什麼人都有,看梁福全人的喝酒時也把賈永祥帶著。根據當時幫教餐廳收款處的不完全統計,15天他們會見就餐共付款1.6萬餘元,前來會見的親友自帶的煙酒和特殊食品尚未計算在內。試想,如果貪官“收監”後能與 “收監”的普通人一樣對待,即使有氣焰囂張的想法,恐怕也難以實現,難道有關部門連這起碼的因果關係都看不出來嗎?
收監關押是對罪犯的一種刑罰,不管是什麼人,進得這個地界都必須接受強制性地管教改造,然而,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一些地方的一些看守所對“收監”前有一定身份的經濟犯罪的貪官之流,給予特殊的“關照”,不僅要住單間,而且在親屬探視、提審訓誡時也能給予方便,使被“收監”者自身感到自己“與眾不同”,因而“官氣”仍然十足。這不是看守所等管理部門給提供條件造成的嗎? 看守所這種為服刑貪官提供方便的做法,看似是個別行為,但其對犯人改造的負面影響是極其惡劣的,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都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今,不僅審判環節存在著不平等的現象,而且在收監負刑上也存在著如此懸殊的差異,人們不禁要問:法律面前到底能不能人人平等?
回過頭來看瀋陽這件怪事,報道稱,當時,在查辦“10•18”大案過程中,賈永祥、梁福全辦案小組聽到這樣一個信息:賈永祥、梁福全的判決送達後,兩人便被調到一個監室單獨看押,行動比較自由。梁福全多次打出電話,要求朋友去關押地營口市看守所看他。瀋陽等方面確實去了不少人到看守所去看望梁福全和賈永祥,並且每天大擺酒席。這個情況引起了專案組的高度重視。
應當説,重視不重視不在於如何表態,而在於對此事的處理上。按照正理説,這個情況並不複雜,處理起來也並不難。然而處理的結果是什麼呢?一是對營口市看守所的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有關責任人得到處理,二是對賈永祥、梁福全以及其他落馬貪官的關押管理也得到了加強。
就這樣處理也叫重視?為什麼不能以此為典型,深揭深挖其怪事的根源,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反面典型教育活動呢?再説,僅僅調整了營口市看守所的領導班子就算責任追究了,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就能坐得住?就與此事沒有刮葛?
治病當除根,不從根上解決問題,此類怪事難免再現,不信,等著瞧!(作者:久泰平)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