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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水煤漲價,多聽百姓聲音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8日 21:49 來源:

  人民日報消息:(陳鴻)元旦過後,全國不少城市的瓶裝煤氣價格都突破了百元。有的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從0.9元/立方米漲到1.32元/立方米。

  國家發改委人士表示,今年將在油價、電價、水價、氣價、煤價和地價六大方面積極穩妥地推進價格改革。對於一個資源短缺型國家,要保證資源的供應平衡和永續使用,建設節約型社會,發揮市場“無形的手”的調節作用,調整水、電等資源性産品的價格,確是勢在必行。長期以來,計劃體制下資源性産品的價格被扭曲了,漲價也是對過往價格過低的糾正,是回歸市場的必然選擇。長遠來看,資源性産品市場化將會給百姓消費帶來益處,但在過渡期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些“陣痛”。如何將這種“陣痛”降至最低,兼顧市場和民生兩個角度的週全考慮,應是“穩妥”二字的當然之義。

  居民用水、用電、用氣漲價,最受影響的,當是城市低保用戶和廣大民工。在一些大城市,普通低保用戶的家庭月收入不足千元,水、氣等漲價每月增加的上百元支出讓他們的生活更加捉襟見肘,至於廣大中西部地區低保家庭收入更低,影響更大。低收入者的“奶酪”即使被切掉一小塊也觸動很大。因此,資源性産品漲價確實必須“穩妥”而慎重,兼顧效率和公平,力求理性而有效,避免廣大百姓,特別是低收入者的生活受到較大衝擊。

  為此,水、電、氣等資源性産品何時上漲、如何上漲、漲多少,一定要讓老百姓心裏明白。水、電、氣等的公共産品性質決定了其定價權不能由企業説了算,應該由政府、公眾和企業協商而定。上漲之前必須經過規範的程序,比如舉行價格聽證會,廣泛徵求社會意見,重要變動更要經過相應法定程序來裁定,以此保障公民權益不受損害。

  這就要求有關企業在價格變動前提供詳盡而透明的信息,讓價格漲得明白;具有一定壟斷性質的公共産品生産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産品定價必須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關部門對關係到百姓生活的“微觀因素”也要充分考慮,把握好漲價分寸,充分考慮百姓的承受能力。在漲價過程中更要做好監督工作,避免流通領域中的變相漲價和不合理漲價。唯有百姓充分參與的價格上漲才不容易引起群眾的意見。

  再合理的漲價也會對低收入者的生活帶來一定影響。這也要求各地有關部門以人為本,做好“減震”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為低收入者提供各種力所能及的幫助,提高低保水準,在保證價格杠桿進行宏觀調節的同時,把對民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總之,資源性公共産品調價方案要充分考慮到民眾的承受能力。正如國家發改委負責人所言,疏導價格矛盾要做到“適度、穩妥、擇重、銜接”,要多聽聽民眾的聲音,多關注“窮人經濟”,唯有如此價格改革才會穩妥、順利地進行。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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