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 醫院負責人不能免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1日 08:12 來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1日 08:12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衛生部近日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在打擊非法行醫過程中強化責任追究,不但醫療結構要受罰,相關負責人也不能脫責免責,尤其是公立醫院。
日前,衛生部調查發現,個別地方仍存在打擊非法行醫不力,繼續違規審批,對違規醫療結構處罰過輕,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失職、瀆職或其他不作為行為處罰不到位等問題。為此,衛生部研究出臺《關於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責任追究的意見》,希望能夠遏制住上述苗頭,推動專項活動走向深入。
《意見》規定,出現下列情況要從重處理責任單位和個人:在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自查自糾不認真,沒有及時發現問題或者有問題不及時進行處理上報,經上級部門督察發現的;對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轉辦的投訴案件以及轄區外要求協查、協辦的案件拒不辦理、故意拖延、影響查處的;12個月內經兩次以上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違法違規行為的;包庇、袒護問題,干擾對其責任進行調查處理的;在調查、處理期間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對控告、揭發、檢舉其過錯行為的知情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
《意見》還把醫療機構負責人認定為第一責任人。如果出現如下行為之一的,在依法對醫療機構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還應當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登記範圍開展執業活動的;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診療活動的;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發佈虛假醫療廣告信息的;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違反國家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有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記者董偉)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