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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規定35歲以下公務員須到基層鍛鍊一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08日 17:22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月8日電(芮芬)甘肅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有無基層工作經歷,將作為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安排使用和職務晉陞的一項重要依據。2003年以前錄用的,年齡在35歲以下的公務員,凡在基層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職前必須安排補課。

  近日,甘肅省人事廳下發了《關於組織全省市(州)以上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鍊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同時要求,凡2003年以來新錄用的公務員、在基層工作時間不足一年者,都必須去基層接受為期一年鍛鍊。

  《實施意見》提出,凡屬於鍛鍊對象的新錄用公務員,由各單位負責制定到基層鍛鍊的工作計劃,落實鍛鍊單位。鍛鍊地點一般應選在本機關的下屬基層對口單位,或對口扶貧幫扶點等。安排鍛鍊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分期分批組織。對工作性質特殊,落實基層單位確有困難的機關,可向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説明情況,由公務員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統一聯絡安排到鄉鎮機關、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單位工作鍛鍊。

  《實施意見》規定,新錄用公務員鍛鍊期滿後,用人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會同基層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接受鍛鍊的情況進行鑒定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填寫《甘肅省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鑒定表》,裝入本人檔案,並轉回機關安排工作。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應及時為其辦理職級和工資確定等有關手續。凡在鍛鍊期間違法亂紀、違反基層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夠按期完成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敬業精神、群眾觀念、服務意識較差,實踐能力、工作方法不能適應機關工作要求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經報請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審批後,按照公務員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取消其錄用資格。

責編: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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