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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盼可再生能源得到長足發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06日 14:13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施行,將為中小水電、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新的發展機遇。眾所週知:我國一次能源結構中,煤炭資源儲量第一,水力資源第二,過去能源消費中過度依賴煤炭,已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問題,也影響我國今後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近日指出:從我國能源資源特點來看,優先發展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是必須堅持的能源發展方針。今後我們要以《可再生能源法》的頒佈施行為契機,加強對中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管理,促進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上臺階。為此,

  一、抓好水電等可再生能源中長期開發規劃。《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衛生綜合治理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小型水能等技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提供財政支持。為抓好各地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首先要做好各地可再生能源資源理論蘊藏量和可開發利用量的核查工作,摸清“家底”,在符合各地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會同其他部門編制好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批准實施,爭取地方政府財政對可再生能源的更大支持。在開發規劃時要注重流域的總體規劃,要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有序的原則,嚴格控制未納入開發規劃的不合理的可再生能源開發活動,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和管理力度。要以“開發中保護,保護中開發”發展的環保觀看待可再生能源,在發揮可再生能源生態效益的同時,要高度重視無序開發所引起的生態環境和社會問題。要儘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設技術規範,要進一步更新開發觀念,使每一個可再生能源都成為生態工程。

  二、合理依法保護利用可再生能源企業利益。《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並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併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國家扶持在電網未覆蓋的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為當地生産和生活提供電力服務。因此今後,電網企業不能以電網設備容量有限或其他原因拒絕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企業上網供電或限制其上網。為避免出現此類情況,地方政府應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有關條款,在加強該法宣傳的同時,督促電網企業要加強自身電網建設,避免因電網不合理、電網設備存在缺陷等為由,給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用《可再生能源法》切實維護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利益,確保《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貫徹落實。

  三、爭取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的情況,按照有利於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經濟合理的原則確定,並根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的發展適時調整。上網電價應當公佈。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行招標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中標確定的價格執行;但是,不得高於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的同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水平。然而就筆者所在的縣來説,目前上省網小水電電價為0.30元/度,上市級網0.275元/度,上縣級網才0.26元/度。因此儘快爭取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也是當務之急。

  四、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應享受國家設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對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小水電開發項目,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有財政貼息的優惠貸款等。同時國家或地方政府應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對有可再生能源開發條件的貧困縣、山區縣應加大資金投入,幫助貧困地區的農民通過開發當地的可再生能源,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促進農村脫貧致富奔小康。

  由於可再生能源集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三為─體,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應以《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充分發揮政府綜合管理部門的作用,高效協調可再生能源開發中涉及防洪、發電、航運、移民、國土、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關係,明確中央與地方的管理權責。加強管理,依法審批,避免由於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影響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進程。同時要建立投資和運營成本在社會效益與發電效益中合理分攤的機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研究制定鼓勵和諧開發可再生能源的財稅政策。為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寬鬆的發展環境,制定具體的、更加優惠的、切實可行的政策(如土地補償、上網電價、稅收等方面)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同時今後要借鑒國外在電力體制改革中的經驗,抓緊研究制定扶持小水電等清潔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按─定比例投入資本金,增強開發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展後勁,為我國環境的根本好轉創造有利條件。(作者:劉純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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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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