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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佈《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30日 21:03 來源: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朱玉、劉奕湛)衛生部近日發佈《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該《指導原則》制定本地區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並遵照執行。

  《指導原則》提出,採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應與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人口、醫療資源和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相適應,體現整體、集中、標準、規模化管理,優化資源配置。血站設置規劃以滿足臨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要為目的,對機構、採供血量、人員和設備等衛生資源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構建與區域人口、醫療資源以及臨床用血需求相適應,有效、經濟、佈局合理的採供血服務體系,改善和提高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單採血漿站設置規劃應當綜合考慮區域人口分佈、經濟發展狀況、疾病流行情況以及血液製品的生産所需原料血漿的實際情況,對機構規模、採供漿量、人員和設備等進行統籌規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設置單採血漿站。

  《指導原則》對採供血機構設置標準提出明確要求,如設置地、供血半徑等。《指導原則》強調,經血傳播的傳染病流行或高發的地區不得規劃設置單採血漿站;前一年度和本年度自願無償獻血未能滿足臨床用血的設區的市轄區範圍內不得新建單採血漿站。《指導原則》還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內容與權限和採供血機構的調整和《規劃》的修訂。

  採供血機構分為血站和單採血漿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特殊血站包括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和衛生部根據醫學發展需要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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