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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官員:把擴大就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19日 08:12 來源:

  光明日報消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簡稱《規劃建議》)提出,要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長期致力於就業問題研究的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莫榮研究員説,《建議》的這一提法意義深遠。

  上一個五年,就業矛盾集中在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圍繞解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我國制定了積極的就業政策。就業政策的目標任務相對集中,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在未來五年,我們面臨的就業矛盾呈現多元化和複雜化,政府關注的焦點已經由城鎮失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向城鄉勞動者的統籌就業擴展。城鎮新成長勞動者的就業、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的就業問題都將更加突出。

  總量壓力不減 結構矛盾凸顯

  據介紹,未來五年,全國將新增城鎮就業人口4500萬人,農村轉移勞動力每年將達800萬到1000萬人,城鎮下崗職工還有400萬人需要再就業。青年就業問題在未來五年將更加突出。今年大學畢業生達到340萬人,教育部要求到9月份就業率要超過70%。這都説明,下一個五年,就業矛盾呈現多元化,解決下崗失業問題、青年就業問題、農民勞動者進城就業問題,需要進行不同的政策安排。

  莫榮分析説,未來五年就業總量壓力不會減小,結構性矛盾更為複雜。

  首先,第三産業就業率偏低。目前我國第三産業的就業率為29%,遠遠低於發展中國家40%的比例。而據他測算,第三産業的就業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就可以增加1000個就業崗位,如果我國第三産業就業率能達到40%的比例,全國就可以增加1億個就業崗位。

  我國第三産業發展滯後,本身有兩個弱點:一是標準化程度低。第二産業提供的是結果性産品,消費者可以通過品牌辨別質量優劣,退換商品的渠道也很暢通,而美容業、旅遊業等第三産業所提供的是過程化産品。要制定硬性標準很難。由於標準化、規範化程度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第三産業的健康發展。二是組織化程度低。第三産業大部分是服務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在發達國家,對於中小企業註冊費很低,政府除提供貸款支持外,在企業開辦前後還給它們提供創業培訓和提高性培訓。此外有規範的仲介機構幫助企業得到政府採購的額度。而在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很難,2000年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在630個中小企業中調查發現,所有企業都希望得到貸款,但真正得到銀行貸款的只有1家。此外,註冊費偏高。以上海為例,個體戶註冊需要2000元的成本。

  此外,就業結構性矛盾還表現為技能人才短缺。目前一個高級技師可以同時挑四個工作崗位。我國的製造業主要依靠的是低廉的勞動力成本,附加值偏低,我國在國際分工中得到的份額很少,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高層次技能人才的缺乏。

  農民轉移就業 問題將更加突出

  《規劃建議》中明確指出,未來五年我國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進程。據了解,目前我國城鎮化程度大約在40%,按照國際普遍規律,城鎮化在30%至50%的區間內都屬於快速發展期,預計到2020年,我國的城鎮化率將達到60%,這期間我國面臨著一個龐大的城鎮化背景。

  莫榮説,近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惠農政策,農民在農業上增收的空間已很有限,農民要增收必須要從農業中轉移出來。

  解決農民進城就業問題是城鎮化的需要。當前還需要進一步提高農民進城就業的工資水平。他們的月工資平均為700元,這樣的收入水平不可能實現在城裏購房,最終還是得回到農村。長此以往,我國的城鎮化不可能真正實現。

  解決農民進城就業問題關係著擴大內需的成效。從拉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看,投資拉動已佔到40%。再看出口拉動,我國的外貿依存度現在已達到70%至80%。靠需求拉動的部分不足30%。而巨大的消費群體在農村。要擴大農村消費首要的是解決農民增收問題,而就業是民生之本。莫榮説,未來五年,需要堅持城鄉經濟協調發展,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加快小城鎮建設,引導和組織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産業轉移和向城市有序流動。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組織體系,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就業新政策體現普惠性、開放性

  2002年,我國開始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在過去的三年間,相關政策逐步成熟,中國系統化的積極就業政策正在形成。2005年1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未來幾年的政策目標和措施,有幾個值得關注的變化:

  一是更具操作性。《通知》規定,在稅收優惠方面,商貿企業、服務業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當年新招用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減免四種稅。稅收優惠方式由按比例減免調整為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減免,有利於防止管理漏洞,操作性更強。比如,過去按人數比例減免稅,一個5000人的企業招用下崗人員500人,與一個10人的企業招用1個下崗職工享受的優惠政策是一樣的。如果按人數減免稅則更有利於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二是更具普惠性。對於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通知》明確,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加強相關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對於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通知》指出,要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限制,完善農村勞動者進城務工和跨地區就業合法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並首次提出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試點工作;對困難群體的援助,《通知》提出,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對象。“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

  三是更具開放性。《通知》要求,各地在不涉及稅收政策、不影響中央非稅收入、不增加中央財政補助的前提下,還可制定有利於本地擴大城鄉就業的其他政策。

  此外,“失業調控”首次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通知》提出,“把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問題、促進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強失業調控和實現就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聯動機製作為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並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從2002年開始,我國將就業指標納入宏觀經濟的四大指標之一,此次進一步將其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這傳遞出一個信號:政府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記者馮蕾)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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