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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把中國人權事業做得更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10日 14:43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今年的12月10日,是第55個“世界人權日”。1950年的這一天聯合國大會確立 “世界人權日”,是為了紀念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據報道,近年來,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積極保護人權,在人權事業上取得了顯著進展和成就,也對國際人權事業做出了貢獻,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可。

  “人權”,是一個不同於一般“人的權利”、也有所區別於“公民權”的社會歷史的範疇,廣泛意義上的“人權”,既包括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也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應當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人權”一詞,早已為廣大的中國民眾所知悉。而談及“人權”,我們會很自然地集中想到2004年,因為,就在這一年,我國首次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了憲法,列為第33條第3款,“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由黨和政府執政的政治理念和價值,上升為國家建設的政治理念和價值,成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一項原則,從而為中國人權事業的全面發展開闢了更加廣闊的前景”。應該説,2004年是中國人權發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一年。

  人權保護,應該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不斷推進全面小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符合中國國情,而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特徵。我國社會主義人權觀的形成,意義重大。中國在人權事業上的努力和對世界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第一,我國發展了“人權”的概念,提出了“生存權”和“發展權”,並將其作為首要人權;我國政府分別於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3月向聯合國遞交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書。今年4月,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日內瓦審議了中國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首次履約報告。今年10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表示,一旦條件成熟國務院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我國將進一步嚴格限制死刑,最高法院正式收回了復核權,確保死刑案件的質量;第三,實施新的《宗教事務條例》,依法保護宗教財産;第四,我國不斷完善的網絡體系為廣大民眾表達觀點提供了廣闊平臺,國際主流媒體網站可順利瀏覽;第五,我國始終關注貧困群體的生存和發展,努力解決農民看病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問題。

  20世紀後期,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社會政治結構也産生了進步性的變化,“近幾十年年來的變化表明,個人的獨立地位和權利意識在中國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有專家明確指出,我國人權還將始終保持以集體為中心、以義務為紐帶的主要特點。在人權的保護上,我們應當深化“法律是實現人權的保障,穩定是實現人權的前提”的認識,在今後的社會發展階段,我們應當進一步“積極穩妥地發展和擴大公民政治權利”,更加強調權利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所要明確指出的是,人權在本質上從來都是一國內部管轄的事,任何國家、任何人都“不能割斷歷史脫離國情來評判一國的人權狀況”。我國不會容忍他國出於某種政治利益和政治目的來對我國的人權現狀進行無端地干涉,中國人權的發展也肯定不會簡單地重復和照搬西方的模式。在人權問題上,我國將保持與國際社會的密切接觸和對話。

  總的來説,中國的人權事業在21世紀今天已經處在了一個不斷上升的歷史時期。我們相信,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通過全體人民的共同努力,通過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通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我國的人權事業一定能夠做得更好,而對整個國際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努力構建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起到一個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作者:廣仔1)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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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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