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網友原創] 有感於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6日 15:46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各級法院在審理行政官司時,已從過去怕工作搞不好添“亂子”、得罪政府少“票子”、失去選票丟“帽子”的“三怕”轉變為“三個親自”,即對行政審判親自過問,重大案件親自協調處理,遇到涉及社會穩定、各方關注案件親自向黨委、人大彙報。(12月5日法制日報)

  法院的“三怕”轉變為“三親自”,用形象的話講,就是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折射著今天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中的一個深刻變化:“民告官”再不是破天荒的事而成了一個依法辦事的常態。從前沒有“民告官”,法院不會“審政府”,自然也就不會有“懼怕、得罪”之説。而當政府和公民個人發生矛盾糾紛,無論雙方的社會角色多麼複雜,力量的對比多麼懸殊,都只能化為“原告”和“被告”兩個平等的法律主體訴諸法律時,法官就有了一個“位置問題”。有了“位置問題”,也就必然會促使法官做出選擇,也才會有從當初“三怕”到今天“三親自”的轉變。

  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其實就是法官真正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從宏觀層面上講,就是司法的正本清源。既然政府和公民個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主體,那麼雙方在法官眼裏就沒有所謂複雜的社會角色,也沒有所謂懸殊的力量對比,而只剩下孰是孰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下,讓法律來做出公正的裁決。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還有一個鮮明的佐證就是近年來各地法院不再參與所謂“司法、行政都姓公,本來就是一家人”的“聯合執法”。退出“聯合執法”,這個抽身卻步,邁出的是回歸司法獨立的一大步。建立不受地方行政權力影響的只對法律負責的獨立司法機關,體現的既是法官法治理念的強化和昇華,也反映了司法環境的改善和優化,從中也可以清晰地地看到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進程的軌跡。

  如果説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令人欣慰,那麼我們還應清醒地認識到,除此之外,我們更期待著政府對法律真正的敬畏。今天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中,官“懶得答理”的情形並非鮮見,以致什麼地方的一把手偶然上了一回法庭做了一次被告,就會被媒體當成聞所未聞的新聞。放下官司的誰贏誰輸且不説,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本身就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又遑論對法律的敬畏?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説,法官不再懼怕得罪政府,實際上也是促使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內涵作更深層次的思考和理解。(奚旭初)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點擊原帖 發表高見>>

  進入論壇 建言立論>>

責編:王茜

相關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