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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今年11月18號國務院發佈了450號令,出臺了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這是我國針對今年5月份以來連續12個省市自治區出現了禽流感疫情的嚴峻形勢下出臺的應急條例。
新的應急條例中規定,如果出現重大動物疫情,必須在4小時內上報給國務院;如果瞞報謊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拒絕監測,將被處以2000到5000元的罰款。細緻、細緻再細緻,就是這次出臺的《應急條例》的最大特點,全部6章49條的規定,從應急準備、疫情監測、應急處理到法律責任都給出了非常具體的操作依據。這在目前中國不斷新增禽流感疫區的情況下,無疑給防控工作的有效實施又上了一道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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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縣疫區見聞 主幹道設立檢查點
進入10月份以來,內蒙古、湖南、安徽、遼寧、山西、湖北相繼出現禽流感疫情,隨後還出現了人感染禽流感病毒的確診病例,防控禽流感的形勢十分嚴峻。記者經過允許,進入到湖北省京山縣原種場禽流感疫區,了解那裏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這個檢查點設在進出疫區的一個主幹道上,經常有村民和車輛從這裡經過,每一個進出的人員都能夠主動接受檢疫。從他們臉上的表情可以看出,大家對這樣的檢查表現的比較平靜。
新條例更具體 操作性更強
主持人:我們國家出現禽流感疫情不是第一次了,我們國家有相應的動物防疫法,剛才在短片當中我們也看到湖北省金山出現了禽流感疫情的時候,當時採取的措施是根據我們國家2004年2月份出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條例來採取的措施。為什麼現在還要出臺這樣一個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條例呢?
王振江:動物防疫法應該説是一個全方位的法,1997年制定它的時候,它針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包括動物及動物産品的檢疫,還有監督,做了比較全面的規定,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説我們防疫法規定的疫情的報告制度只有一條,並沒有進一步的規定報告的程序。再比如説疫情的確認制度,疫情的公佈制度,但是怎麼公佈,對於疫情的確認也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現在的應急條例更為具體,整合了一下原來的制度,同時補充了一些新的內容。
主持人:我們知道這次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出臺有一個非常現實的背景,就是剛才講到5月份以來我們國家現在已經有12省市自治區出現了禽流感疫情,為什麼出臺這個條例不是針對禽流感的呢?
李生:其實很簡單,就是重大動物疫情不僅僅包括禽流感。疫病它有些是可治的,有些是不可治的。比如説SARS的問題,原來沒有碰到過,動物的疫病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所以按照立法技術來講,又不可能一個病制定一個條例,制定這麼一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後,發生其它重大動物疫情都可以使用,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説,這個條例實際上是具有一些超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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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疫情4小時內必須上報
主持人:剛才王司長也講到説,這次應急條例出臺比動物防疫法增加了很多具體可操作性,尤其一些細則,增加了哪些內容是我們值得我們關注的?
李生:我覺得這個條例出臺確確實實要從兩個方面講,就是引起關注的,一個是政府和部門的工作人員,你要關注這個條例所規定你的職責,這一次最大的特點是把政府獸醫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各自應當履行的職責規定得非常明確,你要各就各位,盡職盡責,這是政府需要關注的。還有一個就是老百姓需要關注的,老百姓需要關注的總結起來,就是這次條例規定了他有三個義務,一個是報告的義務,你以前可能在你的養殖場裏邊,或者在你自家的養的雞裏面死了,死了雞,偷偷殺了,現在按照條例的規定,你必須要報告。第二個就是配合監測的義務,監測,政府進行監測是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研究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如果我們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到你的養殖場裏邊,在你的雞身上抽點血作為化驗用,你不應當拒絕,這個事情以前是發生過的。第三個義務就是政府為了撲滅疫情,可能要採取封鎖、捕殺、消毒等等強制措施,對於老百姓來説,對於養殖者來説,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應當是服從。
如果不履行的話這個時候可能國家會採取一些行政的手段,進行必要的一些,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當然這裡邊還增加了一個內容,這一次也明確的規定了對於捕殺的、銷毀的這些動物,國家要給予合理的補償。我想説這是一個新的制度,以前我們也進行過補償,但是作為法律制度規範下來還沒有,這一次明確的規定要使用合理的補償。而且這種費用要納入政府的預算。當然這類的補償是合理的補償,是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來補償,而不是按照市場價給你全部的賠償,不是那個概念。
主持人:明確了義務,實際也用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權利,就是我給你一定的補償,由於你所付出的代價。我也仔細來看了出臺的條例,我覺得王司長剛才的評價就是説操作非常明確,非常具體,比如説提到上報時間,説四小時之內各省市自治區的政府部門必須向國務院報告,這個時間是怎麼測定的,按理説發現疫情,一個電話就向上級報告就完了,這個四小時是用什麼方式測定這樣一個時間呢?
王振江:我理解有兩方面,一會兒李司長再補充。第一個,我覺得這個四小時,省裏掌握的四小時是一個最長時間。就是不排除你用的時間越短越好,這是一個原則,但是你最多不能超過4小時,應該在4小時之內報出來。為什麼要規定這個4小時呢,主要考慮省裏在接到信息到報出去的中間,它有一個確認的過程,比如要進行必要的核實,要進行必要的檢驗,甚至還要上一些儀器設備。這個過程下來的話,最終到基本上能確認,到確診,它需要一段時間。
李生:我們在防治禽流感過程當中發生過這類的事,就是自家死了一隻雞就把它作為禽流感來報告,但是經過各級獸醫部門的檢測,尤其是要經過實驗室檢測,根本就不是。就是正常的,我們知道家禽正常死亡是常見的,所以為了準確,確定這個疫情,確診這個疫情,在4小時,我們可以給實驗室足夠的時間來確診。
瞞報謊報 嚴厲追究法律責任
主持人:還有一個新條例出臺有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亮點,就是對一些瞞報、謊報重大疫情的行為有一個處罰措施,我們講到説這六種行為描述的是工作進行不力,對人民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這個尺度怎麼把握,有什麼樣的措施追究他的責任?
李生:對於這六種行為,我想是可以這樣理解的。就是首先列舉這六種行為的表現形式,這六種行為的表現形式概括起來共同的特點就是瀆職、失職,就是條例規定你應該做的,你沒有做,顯然,無論是從法律層面上講,還是從道德層面上講,你都不應該的。這是一。就這個條例規定的這六種行為而言,只要你發了那六種行為之一,就屬於違反條例的行為。違反條例以後,輕者可以給你通報,通報批評警告,責令你改正,就是要求你馬上要履行法律賦予你的職責,對於有關的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記過,記大過,就是條例説的四種行政處分。這裡邊,我覺得把握相對的工作進行不力,這個很好把握,比如説你發生了疫情了,你該報告,你沒有報告,那就是工作不力。你該捕殺,就是確診以後你該捕殺,你沒有採取捕殺的措施,你就是工作不力,所以我認為這種表述還是可以具體把握的。
主持人:剛才兩位也講到了,説一方面是明確了有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另一方面也明確了公民應該承擔的義務,提到有的單位,有的企業,他有配合監測的義務,但是如果他不配合監測呢,我也看到條文上講到對拒絕監測單位將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我想對於一些大企業的話,這個罰款不足以觸動他吧,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問題?
李生:首先説明的,這個2000元、5000元的依據是動物防疫法的第53條,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立法法的規定,國務院的條例是屬於全國人大制定法的下位法,這個下位法規定的處罰的幅度必須要在上位法規定的幅度之內,所以這個2000到5000元是依法有據的,依據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這兩個法的規定。其次對於那些個大企業,如果説5000塊錢的罰款對它構不成一種制裁的話,其實我們還可以對這個大企業有其他的處罰措施,比如説你要是引起疫情擴散了,按照我們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話,我們還可以採取其它措施。所以在這個條例裏邊,規定2000元到5000元主要是告訴那些養殖業者,不要隨意的拒絕監測。
王振江:其實這裡邊我同意李司長説的,罰不是目的,它的主要目的就是告訴你這麼做是不對的。定這麼一個2000元到5000元,就是當時的防疫法是定了,現在只能按這個來,實際上目前來看,這個幅度也很難説它就是高還是低。比如我們現在的飼養體制還是散養,這種情況的話,從企業的角度講可能有點兒輕,從另外一個面上講,小規模的又是合適的。
新條例是對原由《動物防疫法》的完善
主持人:新條例是從18號即日起開始實施的,我們剛才看短片一些處理辦法實際上是18號之前的情況,用原來動物防疫法和應急條例處理的,18號之後比如一些新出現的疫情,新疆、寧夏,出現情況之後他們有什麼新的不同的做法嗎?
李生:我想總體上説,應該是一致的。因為在我們國家發生禽流感疫情以前,我們1997年就有動物防疫法,總體上依法防控應該是按照動物防疫法應該是採取各種,包括劃定疫區、非疫區,包括封鎖令,這個在動物防疫法都有體現,包括捕殺的辦法,動物防疫法裏邊都有。在去年發生禽流感的時候,我們各級政府以及獸醫管理部門都制定了禽流感的應急預案,在這個預案,就是説先有法,中間有預案,然後現在有條例,需要説明的是我們這個條例是在動物防疫法實施多年的基礎上,是在去年我們防控禽流感這個基礎上制定的這個條例,所以我們在制定過程當中,對疫區、疫點和受威脅區的各種各樣的措施的採取,這三者應該是一致的,不矛盾。所以18號之前發生,18號之後發生,它都要採取那些措施,所以應該是沒有區別的。
主持人:應該説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根據現實的情況,更完善了原來的動物防疫法。
王振江:更多的是一種整合,制度措施實際上防疫法基本上都有的,更多的是一種整合。
主持人:等於讓機制更加順暢,操作性變得更加明確。我這樣一個好的機制出臺之後,真正下一步還是有利於各職能部門和公民的配合。感謝二位今天光臨我們的演播室。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