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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慈善大會求解官重民輕困局慈善立法待完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4日 07:46 來源:

  新京報消息:

  慈善立法滯後,稅收優惠缺位,民間機構註冊困難

  核心提示

  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官方名義組織的慈善大會于11月20日在京召開。

  兩天的會議中,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引起700名與會者的高度關注。各地慈善機構代表、民間慈善人士、政府官員就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稅務制度、管理體制瓶頸等展開激辯。

  專家認為,會上官員與民間組織的對話,打開了雙方長期互不往來的局面,開了風氣之先。

  2005年11月20日,民政部部長李學舉在“中華慈善大會”上致詞。此次會議上,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事項引起了與會者的關注。

  11月20日,人民大會堂人潮涌動,中華慈善大會在這裡召開。

  “來人民大會堂開會已不是第一次了,但這次才真正算是名副其實。”副會長徐永光不住地感嘆。

  這次會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官方名義召開的慈善大會。參加開幕式的部級領導有30多位,司局級領導約有70多人。

  來自英美的慈善組織代表、跨國企業代表同國內的慈善組織人士在“政府、企業、NGO協同共建和諧社會”等六大主題互動論壇上競相發言。

  “這是一個強烈的信號,表明國家開始大力支持發展慈善事業。”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説。

  兩天的會議中,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引起700名與會者的高度關注。

  除此之外,各地慈善機構代表、民間慈善人士、政府官員就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稅務制度、管理體制瓶頸展開兩日激辯。

  慈善立法的期待

  21日下午,備受各界人士關注的“慈善立法和政策創新”論壇召開。

  民政部辦公廳副主任、法制辦主任王來柱作為第三個發言者站在了發言席上。

  他的另一個身份是此次慈善立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

  在王的口袋裏,裝著一本69頁小四號字的打印材料,直到上臺站定,王來柱才小心地掏了出來,這是他連夜趕印出的“立法框架”。

  王來柱的發言題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立法構想”。上臺後,他只照本宣讀材料中的框架,並不涉及任何細節,態度顯得異常謹慎。

  “現在八字還沒一撇。”王來柱告訴記者,民政部正在向全國人大、國務院申請立項,目前還沒批下來,所以不便多説。

  王來柱向記者透露,《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只是一個初定的法律名稱,最後很可能被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法》,或者直接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據了解,今年“兩會”期間,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共收到全國人大代表建議11件,議案7件,全國政協委員提案11件。

  其中,涉及慈善立法內容的人大建議有6件,人大議案有7件,政協提案有4件。慈善“立法”一度是代表和委員關心的熱點問題。

  “慈善法最終是否能順利通過現在都是未知數。”王來柱向記者透露,其實在民政部內部,慈善法其實還排不上號,關注度並不太高。

  王來柱説,最近他與全國人大辦公廳一名負責人談及“慈善事業促進法”時,對方卻根本沒有聽説過。

  “現在迫切需要立的法實在太多了。”王來柱認為,如果慈善法能順利通過,那中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的各種難題將迎刃而解。

  與王來柱的謹慎略有不同,王振耀則顯得頗為樂觀。

  王振耀説,此次大會明確提出,要在5年之內,對慈善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基本建立適應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

  王振耀還向《新京報》透露,目前全國人大已開始前期調研工作,在5年之內,中國慈善事業促進法出臺很有希望,非常可能。

  “鐵蓋子”制約論

  以中華慈善總會成立為始,中國現代慈善事業已走過了10年的歷程。

  11月20日,在中國慈善大會召開的同時,中國慈善成果展也在北京隆重開幕。

  “儘管10年間我們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得不承認,中國的慈善事業依然落後,僅僅走出了一小步。”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徐永光説。

  而在官員王振耀的眼中,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慈善事業如同嬰兒蹣跚學步,處於最初級階段。

  以數據為例:中國100多家慈善組織,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約為50億人民幣,僅相當於GDP的0.05%;而美國的慈善組織有100萬家,同類數字為2.17%.我國國內的慈善事業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賴海外捐獻。以2004年中華慈善總會募捐的資金為例,來自全球性的大型基金會、海外的華人企業、跨國公司和個人捐獻在總額中所佔比例近80%.徐永光説,他們算過一筆賬,中國的人均GDP與美國相差38倍,但是中國的人均慈善捐款和美國相差7300倍。

  徐永光認為,雖然兩國國情不同,不好相提並論,但是中國民間私人的慈善捐款實在是少得可憐。“徐永光強調,在中國每年募集的50億元款物中,如統計私人捐贈,則要扣除三條。

  首先,要扣除企業給政府的捐贈,企業給政府的捐贈與其説是捐贈,不如説是投資,是和政府交換資源,交換政策,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自願捐贈,這個要扣除。

  其次,要扣除慈善排行榜上公佈的數字,他最近跟胡潤辯論,説胡潤的數字是不對的,把這些慈善家的承諾捐款當成了現實捐款。

  “承諾捐款一千萬,實際上每年拿50萬,但是公佈的時候就説他是一千萬。”徐永光認為,這個水分要擠掉。

  徐永光説,扣除上述兩條以及國有企業的捐贈,純粹的私人捐贈而且是捐給非營利機構的,全國大概也就是GDP的萬分之一,不到10億元。

  令人憂慮的數據還有很多:在2003年抗擊非典的捐贈活動中,中華慈善總會共收到774萬元捐款,但其中只有一個以個人名義捐款的富豪。

  廣東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研究中心主任譚建光給出的一組數據卻讓人更為憂慮。

  2005年該中心抽樣調查1122名志願者的問卷統計結果表明:志願者認為私人捐贈面臨的最主要困難是“社會各界不夠了解”的竟佔到了54%,遠遠高於對“資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夠”的選擇頻率。

  “很多人都打不起精神做慈善事業。”王振耀説,事實上,前些年,很多人都羞于提起“慈善”兩字,因為不少人認為“披著慈善的外衣”就是在做一些不好的勾當。

  徐永光認為,我國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之所以不發達,僅僅歸結為我國的富人都是“鐵公雞”顯然有失公允,其實根本結症還在於現實體制的“鐵蓋子”。

  免稅制度的障礙

  11月20日,與會者之一,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訓學校校長王麗娟表情嚴肅,只要遇到民政部的官員,她就會上前詢問───“究竟什麼時候能實行普惠制啊?”由於慈善活動本質上是有利於社會和民眾的,所以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對慈善活動給予了政策上的優惠,其中重要的一種方式就是稅收優惠。

  2000年,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的30號文件中規定:“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准予全額從稅前扣除”。

  中國的慈善事業開始享受稅收優惠,在當時僅限于對紅十字會一家的捐贈者。

  據悉,目前享受這種稅收全免待遇的慈善機構,已增加到12家。

  “除了這12家之外,企業或個人捐款,都需要為自己的捐款納稅。”王麗娟説,實行“普惠制”就是要呼喚公平原則,讓他們這樣的小的慈善機構也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

  “對於中國的慈善事業來説,稅收優惠制度則更像一把雙刃劍。”王振耀評價。

  王振耀認為,一方面,捐款的企業和個人在對一些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指定的慈善組織捐款後,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在稅前的全額扣除,提高了一些企業和個人對慈善事業的積極性。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只是向國內有限的幾家慈善機構捐贈才能夠享受這樣的待遇,所以這種制度也成為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障礙。

  目前除了不能實行普惠制外,與會民政部官員和學者公認的一個事實是:3%的免稅額度已成慈善事業發展的攔路石。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説,企業捐贈款物的金額如果超過企業當年稅前利潤的3%,超額部分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王振耀向記者解釋:假如一個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元,需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即330萬元。

  但如果這家企業向慈善機構捐款100萬元,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為稅前扣除,稅前准予扣除的金額為30萬元,即按照970萬元的利潤來繳納所得稅320.1萬元。(記者 高明蔣 彥鑫)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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