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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辯證看監督 雅量待記者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8日 16:23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1月8日電(記者 潘海平)最近,浙江台州市椒江區一交警大隊長為發泄對一篇批評報道的不滿,召集警察衝擊當地報社。台州市委市政府在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的同時,特別作出一項聲明:“支持新聞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切實維護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是值得提倡的。

  中共浙江省委今年7月出臺《輿論監督制度實施辦法》,鼓勵新聞機構依法實施輿論監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明確禁止各單位、部門以任何形式干擾輿論監督工作。這無疑給行使輿論監督權的記者以巨大支持。儘管工作中還會遇到種種阻撓,儘管被直接批評者對記者“大扣帽子”,甚至“大打棒子”的事件還時有發生,但是,如今浙江不少新聞工作者感覺到,進行輿論監督報道時,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底氣。

  輿論監督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被視為“洪水猛獸”。一看到媒體的批評性報道,有人就條件反射似地認為是在“挑刺兒”“找麻煩”“來者不善”,動不動就給媒體扣上“影響工作大局”“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帽子。但是,不少地方黨政部門對輿論監督採取了正確態度,這種態度來自對輿論監督全面而深刻的認識。

  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可使之成為營造社會和諧的手段。今年4月,浙江省德清縣委縣政府成立“新聞監督反饋服務中心”,負責對縣內外媒體關於德清的批評性報道進行收集、交辦,監督被批評單位做出書面反饋或提出整改方案。縣委書記楊建新説:被媒體批評可能會比較難受,但是輿論監督是一種寶貴的社會資源。即便某些批評報道略有瑕疵,也沒有必要糾纏不放,這至少給我們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提供了契機;即便在個別報道上我們完全被誤解或冤枉,也不要暴跳如雷,要想到,這至少給了我們向群眾充分解釋的機會。這樣的態度和雅量是值得稱讚的。

  輿論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記者的神聖職責。輿論監督是對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批評,更是對被批評者的一種幫助。被批評者如果聞過則喜、聞過則改,就可以將各種批評意見整合成為改進工作、促進發展的有效資源,從而從輿論監督中獲益多多。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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