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中小學配齊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3日 16:3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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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3日電(記者沈路濤、張宗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八條措施”,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實現所有的中小學都要配齊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對因“八條措施”不落實,導致學校、幼兒園發生安全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3日表示,年底前,對所有涉校的惡性刑事案件,要重新進行梳理,逐一落實專案專人責任制,掛牌督戰,限期偵破;對治安複雜地區的學校周邊,要建立治安巡邏工作責任制,落實巡邏力量;對所有的學校和幼兒園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火災隱患大排查,並督促整改;城鎮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周邊要完善交通設施和交通標誌,小學生上下學的時間,要有民警或協管員在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
他同時要求,對接送學生的所有司機都要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對接送學生的車輛要一律上線檢測,該報廢的要強制報廢。
記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有關業務局已經專門成立了多個檢查督導組,從現在起到年底,將持續不斷地對各地特別是36個重點城市貫徹落實“八條措施”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表示,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要建立月通報制度。對各地的宣傳工作,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專門進行考核獎懲。對工作推而不動的,因“八條措施”不落實、隱患不消除,導致學校、幼兒園發生安全問題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