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駐福建辦事處原主任受賄54萬被判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2日 17:3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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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消息:
10月21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省人民政府駐福建(廈門)辦事處原主任張毓梓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毓梓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張毓梓,61歲,政協江西省第九屆委員會委員、港澳臺僑委副主任,曾于1986年至2003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廈門辦事處副主任、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福建辦事處主任(正廳級)。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2年期間,被告人張毓梓利用其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廈門辦事處副主任、主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福建辦事處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七家公司及家人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4.7059萬元。
鋻於被告人張毓梓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張毓梓表示服判,不上訴。
責編:張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