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婦女權益保障法:學校錄取學生不得歧視女性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8日 21:10 來源:
專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8日 21:10 來源:
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沈路濤、鄒聲文、張宗堂)根據28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斷提高,兩性受教育差距逐漸縮小,各級各類學校在校女生所佔比例有了明顯提高。但是我國婦女受教育程度仍低於男性,婦女的文化素質總體上不適應時代的要求。
針對當前我國女性受教育程度總體上仍低於男性、許多貧困和流動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還存在歧視女性等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非常重視對婦女文化教育權益的保障,規定學校錄取學生不得歧視女性。
此外,決定還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並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根據城鎮和農村婦女的需要,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責編:張麗